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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4-9-07_Z/2016-05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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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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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9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

14.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考虑当前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2016年发展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规模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4%;税金总额同比增长3.8%。完成非电力工业投资90亿元。GDP单位能耗下降2.1%。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比重达51%左右,从业人员增长8%以上。全市5个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其中:规模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5%;非电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6%。完成上述目标,要紧紧围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和建设五基地一中心战略部署,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合力攻坚,奋力拼搏,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围绕全年目标抓好运行监测;强化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2.强化招商,推进项目,促工业产能扩展。加大重点竣工项目的协调服务,促项目尽快投产,形成新的增量;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按计划建设;抓好新开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建设平台,集聚产业,促园区经济快速增长。

4.落实政策,优化环境,促民营经济发展。

5.创新驱动,改造提升,促工业经济绿色发展。

6.扶强帮弱,激发活力,促企业规模化发展。

7.顶层设计,优化基础,促信息化建设提速。

8.加强培训,引育并举,促人才队伍建设。

9.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促生产安全。

10.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促服务效能提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相关数据上报市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二)基本情况。

1.保山市工信委机构编制1个;编制人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工勒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内设科室20个。

2财政全供养实有人数148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62人(行政57人、事业5人);离退休干部86人(离休10人、退休76人)。

3财政半供养人数29人,其中:遗属人员15人(离休人员遗属8人、退休人员遗属7人);享受高龄护理费或因病护理11人(高龄护理10人、因病护理1人);享受中组部13号、“8.13”人员补助3人。

4.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7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41万元、上年结转271.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7.41万元(本级财力1100.0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41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60.71%、项目支出541.94万元,占支出的39.2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具体是对家庭和个人补助(离休费、退休费、退休遗属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退休人员活动费。二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委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三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机关服务,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四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主要用于保障全委工作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4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43.51万元,占基本支出41.02%。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4.79万元,占基本支出6.54%,其中:公务费3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福利费0.16万元、职教工会费13.13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380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年,在职人员福利费2.2/·月,职教工会费核定按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9.11万元,占基本支出52.44%,其中:离休费73.56万元、退休费361.43万元、遗属补助3.96万元、独子费0.16万元。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5/·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项目支出为541.9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安排270万元、上年结转271.94万元。

1.当年预算安排270万元,其中:微型企业培育及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20万元;智能制造专项经费28万元;工业信息化人才培训经费25万元;推进硅、水泥等产业链延伸经费17万元;大数据管理局成立开办经费30万元;工业项目和信息化招商策划制作经费27万元;重点项目推进经费18万元;工业项目天然气综合利用经费10万元;技术创新、众创空间经费20万元;园区经济、民营经济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40万元;煤炭转型升级经费20万元;节能减排等专项经费15万元。

2.上年结转271.94万元,其中:无线电办固定站建设费、运行维护费269.14万元;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2.8万元。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1万元减少13.5万元,减43.55%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5万元,减67.39%。减少的原因:实有车辆9辆,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纳入预算核定运行维护费的车辆3辆,比上年减少6辆。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25 %,增加的原因:新成立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检查等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县区人员来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