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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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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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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3号)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督促工业企业、通信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储存、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及科技发展工作,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

11.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市工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园区建设、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推进、重要政策落实,主动作为、实干当先、勇于创新、锐意改革,较好完成了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全年2016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2%。

1.抓实运行监测,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围绕省、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全市工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深入企业、项目调研和指导。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利用工业经济数据监测系统,收集掌握大宗工业品价格变动情况,通过日供电情况监测企业开工情况。坚持每月月中和月末对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生产数据收集和分析,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每个季度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解决企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出台临时性政策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2.落实稳增长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全市工信系统宣传贯彻中央、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困难企业开展扩销促产和复产达产工作。在市领导带领下,我委多次到省发改委、工信委和电网公司协调参与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并积极参与全市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加强与昆明铁路局广通车务段沟通合作,做好铁路运价优惠和铁路公铁一体化运输方案的宣传,加快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3.多措并举,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全面开展规模以上企业“一企一策”调查工作,研究帮扶措施。《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做好重点服务、强化重点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工作检查、杜绝违规行为”五个方面强化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对70户重点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市级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各县(市、区)和园区分别制定了处级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使企业得到更多信贷支持。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设立市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平台每月发布两期以上简讯消息,宣传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开展“企业进校园”现场招聘会,组织大学生参与“云南启迪杯”第二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4.扶规上档,企业培育成效明显。五个承办部门完成1858户微型企业培育初审,占任务数的103.2%;工信部门牵头对1800户微型企业进行会审,并及时拨付培育补助资金,带动10199人就业。全市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统计基础工作,按计划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全市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9户。

5.改革创新,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我委编制的《保山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保山市工业聚集发展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保山市节能减排“十三五”发展规划正在组织修改完善即将印发。围绕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全市有17个重点项目进入2016年省工信委转型升级重点库。

6.聚集发展,园区建设步伐加快。积极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围绕打造千亿元工业园区发展目标,全力推进保山工贸园区和县(市、区)共建“园中园”。聚集发展轻纺、电子信息及大数据、新材料(硅基产业)、装备制造、生物资源加工五大产业集群,把“园中园”打造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7.信息惠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4万平方米的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和电子政务灾备中心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大数据库和政务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被省工信委列为云南省先行先试试点。打造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及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成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系统。建成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及工业经济数据库。编制了全国第一套信息惠民标准规范体系,完成云平台IAAS层安全防护项目,实现了23项微信惠民服务上线运行。精心组织南博会信息化馆布展参展工作和“数聚保山 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全媒体记者采访活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大数据发展白皮书》。切实做好无线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重大节庆日和各类考试的无线电安保工作,圆满完成无线电管理工作。

8.强化监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年市县(市、区)两级共计深入煤矿企业检查指导50余次,发出整改指令10个,出具检查记录30多份,查出和整改一般隐患300余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5次,组织煤矿企业进行应急演练4次;共检查各类电站23个,整治一般隐患80多项。开展民爆销售企业整合重组,市化轻建材公司及五县区各销售网点达成整合协议向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上报了换发新的销售许可证。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督查检查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查获盐业案件77件。

9.转变作风,队伍素质得到提高。2016年是“整顿机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年,着力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把机关作风、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工信委系统的总体工作之中。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从党建带扶贫,产业抓扶贫,培训助扶贫,项目促脱贫等几方面合力攻坚抓好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7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548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4.85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00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对比增3823.33万元,增长230.66%,主要原因是信息惠民中央资金—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00万元,在职离退休正常调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半供养人员调标(遗属补助、护理费)719.71万元,导致2016年收入决算数较大,而2015年收入无此以上资金,因此2016年决算数相比2015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455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46%;项目支出3443.93万元,占总支出的75.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210.44万元,增长94.12 %,主要原因是支出信息惠民中央资金—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38.27万元,导致2016年支出决算数较大,而2015年无此项资金支出,因此2016年支出决算数相比2015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5.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90.88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正常调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半供养人员调标导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3.9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2119.57万元,增长160.04%,主要原因是支出信息惠民中央资金—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38.27万元,形成我委机关2016年项目资金支出,而2015年无此类项目,导致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数相比2015年大幅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信息惠民中央资金—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38.27万元,支付大数据库和政务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打造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及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成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系统。建成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及工业经济数据库,保障了全市电子政务和市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推进全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上取得突破。

2.无线电监管支出710.79万元,属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无线电基站建设、无线电信号监测、电磁环境监测、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及无线电干扰查找等专项工作。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快了我市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步伐,快速提升技术支撑和监管能力,各类无线电干扰的排查速度明显提高,监测网规模化效应正在显现。

3.全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19.2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和预警,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实施指令性和周期性的节能监察等工作,加强了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了节能目标责任的有效落实。

4.车辆购置税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6.20万元,主要用于车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5.“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35.63万元,省级补助专项资金,主要拨付县(区)用于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发展。

6.南博会专项经费28.00万元,主要用于南博会信息化馆和工业馆布展专项支出,通过“数聚保山 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全媒体记者采访活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大数据发展白皮书》,建立与知名媒体合作关系,展示保山工业发展、信息化应用和数据服务产业发展的强劲势头。

7.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437.7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支出 ,产业转型升级,对县(区)稳增长工作的督促指导等工作。

8.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补助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等相关工作,引导民营中小企业不断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等。

9.其他合计。财政或其他部分拨入的项目经费合计158.0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工业人才培养、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考核奖励等专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与上年对比增3158.46万元,增长232.26%,主要原因是2016支出信息惠民中央资金—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38.27万元,形成我委机关2016年项目资金支出,而2015年无此类项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无线电监管支出从基金科目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5年无线电监管基金支出851.21万元,导致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数相比2015年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支出(项)33.00万元;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7.50万元;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62.6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0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43.2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5.42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4.15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4.28万元。

4. 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1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项)16.20万元。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389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3%。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521.57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09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机关服务(项)56.89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监管(项)744.49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488.71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2047.77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20.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59万元,支出决算为60.46万元,完成预算的16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预算的1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98.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线电特种专业用车出车率高,运行维护费大;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上缴的4辆车发生了车辆保险、车船税、年检、修理等费用;按规定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不得超上年预算数,造成公务接待费预算不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04万元,增长9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9.09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02万元,增长10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3万元,增长24.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大工业领域对外招商合作力度,拓展招商和走出去的空间,2016年度陪同市领导出访、参加对外开展经贸往来因公出国(境)任务。2016年度中,我委切实执行年初批复的因公出国(境)计划,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出国(境)经费,顺利保障了陪同市领导出访、参加对外开展经贸往来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执行。虽然与2015年相比较,使用经费增加,但未超出批复的预算额度控制数,符合《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对市级党政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要求。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工信委工作安排无线电特种专业车在全市各乡镇,国道、省道、县道和部分村道开展无线电频谱估路测工作,运行维护费增加;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上缴的4辆车发生了车辆保险、车船税、年检、修理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增加;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增加;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9万元,占15.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万元,占52.14%;公务接待费支出19.85万元,占3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团组1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组织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学习交通、信息及物流发展,安排团组1次,2人次;随市总工会台湾考察学习工会职能交流团赴台湾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频谱估路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上缴的4辆车发生了车辆保险、车船税、年检、修理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国内经贸交流团、协调招商引资、相关单位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工业体系投资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48.29万元,增长48.61%, 主要原因2016年完成公车改革的单位,公车补贴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依据核定到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发放7-12个月的公车补贴;出差调研差旅费增加,造成增量。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288.6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46.27万元,工程采购金额3.90万元,服务采购金额1238.49万元。

2.绩效管理信息

经济效益,全部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占全市GDP的23.62%;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4.77%;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2%。社会效益,通过工业项目建设,带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全市DGP增长、就业增加,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生态效益,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的绿色生产方式,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左右。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企业、投资者的测评满意度超过90%。

严格预算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控结转结余,加快支出进度。项目组织良好,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办理经费报销;开展绩效自评,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检查室牵头,组织业务骨干,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监督,并出具报告,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度决算数。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机关单位经费合规合理使用。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按时完成固定资产决算工作;定期盘点资产,对盘盈盘亏的情况做好上报、审批、处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资产总额731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1.52万元,固定资产4373.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15.72万元,无形资产36.1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68.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3.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39.04万元,在建工程1088.21万元,无形资产28.23万元。

固定资产增减分项情况。

1)当年增加1099.53万元,其中,下尚街47号办公楼除危改造增加156.52万元;购办公桌椅、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4.74万元;无线电专用设备539.80万元;大数据管理局专用设备380.80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等7.67万元。

2)当年减少160.49万元,其中,公开处置上尚街55号住房,处置房屋建筑物547.85平方米,账面原值53.41万元;核销土地账面原值28.50万元(调整为无形资产);公车改革上缴公车2辆,账面原值75.54万元;房屋建筑物审计减少3.0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50万以上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7317.11

1591.52

4373.70 

1262.70 

177.75

1414.25

1519.00 

0

1315.72

36.1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4.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无线电管理监测中心、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财务收支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统一核算。因此,保山市无线电管理监测中心、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资产情况、同期比较数等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公开。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