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4-9-/2022-06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考核自评总分数100分。通过此次绩效自评,部门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信息公开及其他项均达到预期效果。经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4分,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1219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2111号)文件,下达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3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

2021年,实际使用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26.35万元,市财政收回额度3.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83%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10%年初目标11.00%左右得分6分。全市完成非公经济增加值6.90%年初目标5.00%得分10分。高质高效完成招商项目任务100%年初目标100%,得分10分。按时开展相关工作100%年初目标100%,得分5分。成本控制率≤100%年初目标100%,得分5分。全市完成非电工业投资138.81亿元,年初目标138.00亿元,得分10分。带动企业入园,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发展100%年初目标100%,得分5分。全面促进保山经济可持续发展100%年初目标100%,得分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年初目标大于等于95%,得分20分。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不能形成有效支出,导致没有完成支出进度,财政资金执行率87.83%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原困,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提高职工绩效管理意识和水平。部门内加大绩效结果运行和共享,本年在绩效自评应用上年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估评价的相关结果,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部门年初目标的如期实现。

本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议主管部门对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开展相应的培训,以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数30.00万元,执行数26.35万元,执行率87.83%预算执行进度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快支出进度。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二、佐证材料

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全市工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凝心聚力、提振信心,开拓创新、苦干实干,克服电力短缺、能耗双控、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围绕全年目标任务,集中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平稳发展。2021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2021全市完成非电工业投资同比下降10.3%2021全市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645.67亿元,增长6.9%,占GDP比重55.4%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

2021219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2111号)文件,下达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3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

2021年,实际使用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26.35万元,市财政收回额度3.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83%其中:办公费0.70万元、印刷费0.6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3.07万元、物业管理费4.00万元、差旅费9.95万元、维修(护)费0.97万元、租赁费0.26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劳务费1.35万元、委托业务费2.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万元

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实际使用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经费26.35万元,市财政收回额度3.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83%,其中:办公费0.70万元、印刷费0.6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3.07万元、物业管理费4.00万元、差旅费9.95万元、维修(护)费0.97万元、租赁费0.26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劳务费1.35万元、委托业务费2.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10%年初目标11.00%左右,完成55.45%。全市完成非公经济增加值6.90%年初目标5.00%,完成138.00%

质量指标:高质高效完成招商项目任务100%年初目标100%完成100%。时效指标:按时开展相关工作100%年初目标100%完成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年初目标100%完成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全市完成非电工业投资138.81亿元,年初目标138.00亿元,完成100.59%

社会效益指标:带动企业入园,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发展100%年初目标100%完成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面促进保山经济可持续发展100%年初目标100%完成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年初目标大于等于95%完成100%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原困,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提高职工绩效管理意识和水平。部门内加大绩效结果运行和共享,本年在绩效自评应用上年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估评价的相关结果,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部门年初目标的如期实现。

其他佐证材料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