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16_C/2016-11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