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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2019-12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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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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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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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300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4.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中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5.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6.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8.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9.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

10.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11.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遴选、日常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14.承担组织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15.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负责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5个机构(正科级),1.综合科;2.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3.依法行政指导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4.行政执法监督科;5.法律顾问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收发、档案、财务、扶贫、信访、保密、后勤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本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编制本办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网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上级法制部门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书籍的组织征订工作。

2.负责执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调解的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组织上报工作。

3.拟定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依法行政年度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收集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组织承办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发送市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汇总上报修改建议;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年度评议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处理市直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各类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培训、考核、资格的审查及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审查、管理使用以及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等工作;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承担保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办理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学法讲稿;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275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24275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275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42750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7500.00元(本级财力242750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275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2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500.00元,项目支出58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1512000.00元,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开支;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我办1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开支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100.00元,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0612法制建设经费支出58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18475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100.00元(包含30101基本工资464900.00元,30102津贴补贴689700.00元,30103奖金38800.00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00.00商品和服务支出3047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36800.00元,30205水费6000.00元,30206电费6000.00元,30207邮电费7000.00元,30211差旅费4000.00元,30217公务招待费10000.00元,30226劳务费10000.00元,30227业务委托费48000.00元,工会经费40400.00元,30229福利费4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6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元(包含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090.00元(包含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1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00.00元(包含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400.00元,30114医疗费240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200.00元,30111公务医疗补助44800.00元)。

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580000.00元,其中:2040612法律顾问室专项工作经费500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20000.00元,30211差旅费150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0元,30226劳务费10000.00元);2040612部门统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经费280000.00元(包含30227委托业务费280000.00元);2040612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2000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20000.00元,30211差旅费40000.00元,30215会议费10000.00元,30216培训费20000.00元,30226劳务费4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000.0031002办公设备购置20000.00元),2040612立法起草工作经费500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1500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00元,30215会议费15000.00元,30226劳务费1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00元,同比下降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00元,同比下降50%。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847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356442.00元,同比增长23.9%,主要是调资和医疗保险缴费改革。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50000.00元,同比减少20.55%,主要是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减少150000.00元。其中: 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部门统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经费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立法起草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047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3686.00元,同比增21.39%占基本支出的16.49%,主要是增资。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采购预算总额3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申报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5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2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5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2个。2019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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