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000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目标,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和解除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人员的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依法做好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和特殊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处置所内突发事件,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4.协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
5.编制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环境保护等工作;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性、政策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报批、决算工作;负责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场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
7.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警察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宣传、人事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工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场所正规化建设和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2023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矫治向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立足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把握新的发展形势,抢抓机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点强化履职敬业责任,锐意进取,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收得下,管得住,矫治好,跑不了”的工作目标和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场所基本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在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的支持保障下,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戒毒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时合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加强戒毒经费预算支出管理与核算,严格划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费用开支标准,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较好的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所政管理科、调查科、戒毒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生活卫生科、习艺劳动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后勤保障科、警戒保卫科(警戒护卫队)、医务室、6个大队(入所大队、一、二、三、四大队和女子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1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187275.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87275.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08327.38元,下降3.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8327.38元,下降3.4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辅警人员减少24人,劳务费支出减少779101.20元;二是单位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93968.9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187275.06元。其中:基本支出25160775.06元,占总支出的99.90%;项目支出26500.00元,占总支出的0.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08327.38元,下降3.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7827.38元,下降3.37%;项目支出减少30500.00元,下降53.5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辅警人员减少24人,劳务费支出减少779101.20元;二是单位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93968.9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160775.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37039.06元,占基本支出的89.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3736.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项目支出26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支出,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项目已实施完毕,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8727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08327.38元,下降3.48%。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辅警人员减少24人,劳务费支出减少779101.20元;二是单位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93968.9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60801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2%。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20608014.15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20438014.15元、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7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281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03275.41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2137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060814.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421090.85元;就业补助265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为6500.00元;抚恤243040.00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为24304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5990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59908.7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1075773.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为635833.7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301.0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53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6536.8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为46536.8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决算为94236.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82863.3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3%,完成年初预算的3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13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7%,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4236.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82863.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13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面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5144.90元,下降4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3968.90元,下降5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24.00元,增长346.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警务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3736.00元,比上年减少746822.65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1280.57元、印刷费3000.00元、水费29842.65元、电费170000.00元、邮电费76652.48元、物业管理费18000.00元、差旅费136061.50元、维修(护)费44945.40元、培训费66656.00元、公务接待费11373.00元、劳务费142513.31元、委托业务费56579.00元、工会经费428893.7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863.32元、其他交通费用108028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9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63589348.94元,其中,流动资产7834184.22元,固定资产55755164.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127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12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094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94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84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558.7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558.7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