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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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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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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000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联系保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联系保山市律师协会、云南省公证协会保山办事处、保山市司法鉴定协会、保山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参加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明显。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法治意识不高、村民法律纠纷易发的现实需要,结合乡村治理存在法治短板的问题,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法。有力提升了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困难群体倾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把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保山市法律服务行业强边固防法治同行(2021-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巩固深化“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实施方案》《保山市律师行业开展“百名律师进街下乡”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把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开展。为乡村振兴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的专业优势作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服务好法治乡村建设基层治理实践。工作推进以来,全市律师共深入基层4608次,服务时长34666小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3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5834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3927次,协助起草、审核、修定村规民约768件次,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360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165余万元。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常态化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充分用活市、县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挂村联户机制,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开展包村、联户、到人的法治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各级融媒体中心和各部门宣传平台开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专栏),进行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普法宣传。2023年,共开展普法宣讲、督导检查40余次;专项普法工作成员开展普法培训、法治宣传192场次;挂包干部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10余场次。普法宣传更加形式多样。举办保山市2023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法治宣传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普法骨干培训、政法干警集训等方式不断抓实“关键少数”的法律法规学习。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村(社区)实际,将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家书屋、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和党建书屋等,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形成覆盖全市的法治文化阵地。扎实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聚焦“选、育、管、用”高质量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养选聘“法律明白人”6171名,共培养选聘“法律明白人”6171名,举办保山市基层普法队伍“法治大讲堂”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3期。

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在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仲裁特色优势,突出“利民服务”。保山仲裁委实体化运行,通过健全机构体制建设,完善服务制度,重新修订《保山仲裁委员会章程》,制定《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试行)》《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内部管理文件,通过仲裁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目前共受理各类民商争议(纠纷)23件,结案17件,无仲裁案件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二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突出“惠民服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压缩法律援助申办时间,真正让老百姓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突出“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供“零接触”公证服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公证的活动。通过畅通在线申办通道,打破空间限制,让更多当事人享受高效、优质、贴心的公证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专项借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助力国有企业融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指挥中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59249.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59249.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7571.18元,增长8.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9420.00元,增长8.11%;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848.82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退休2人、新增2人、调出1人、调入3人,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增加288158.06元,部门运转经费减少52679.12元;二是项目安排变动,其中:减少省委选调生生活补助项目151800.00元,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减少55565.53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资金减少727.00元;业务办案经费增加65330.80元,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项目资金增加39916.10元,增加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698775.41元,增加公益岗人员补助项目28011.2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59249.21元。其中:基本支出8506166.83元,占总支出的74.23%;项目支出2953082.38元,占总支出的25.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9420.00元,增长8.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5478.94元,增长2.85%;项目支出增加623941.06元,增长26.79%;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退休2人、新增2人、调出1人、调入3人,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增加288158.06元,部门运转经费减少52679.12元;二是项目安排变动,其中:减少省委选调生生活补助项目151800.00元,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减少55565.53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资金减少727.00元;业务办案经费增加65330.80元,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项目资金增加39916.10元,增加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698775.41元,增加公益岗人员补助项目28011.2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06166.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71730.39元,占基本支出的92.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4436.44元,占基本支出的7.46%。基本支出人均202527.78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187422.15元;公用经费人均15105.6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3082.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支工作情况如下:

1.普法宣传支出803653.50元,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各级融媒体中心和各部门宣传平台开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专栏),进行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普法宣传,举办保山市2023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深化“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沉浸式”普法,共开展普法宣讲、督导检查40余次;专项普法工作成员开展普法培训、法治宣传192场次;挂包干部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10余场次,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7个;

2.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25251.39元,主要用于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80个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覆盖全市955年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工作室和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点,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突出“便民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48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受理法律服务事项12085件,“12348热线”“掌上12348”等网络平台访问人数50150人次,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77人次,出具智能法律意见书14688份,服务评价满意率99.6%;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72061.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每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4.法治建设支出298665.51元,主要用于履行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153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组织开展5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2场次,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62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140件,诉讼案件47件,法定职责其他类型案件75件;

5.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1075723.60元,主要用于持续巩固深化“法润民心、律动保山”党建品牌,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推行“12345工作法”,规范律师“五化”建设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季度巡查工作,发挥仲裁特色优势,突出“利民服务”通过仲裁化解矛盾纠纷;

6.两新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598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司法局下2个社会组织党委、9个支部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法润民心、律动保山”党建品牌,党建引领强素质、强业务、强服务、强责任;

7.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89916.10元主要用于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加强强边固防法治力量保障,开展扫黑除恶、打击走私等宣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公益岗补助经费28011.28元主要用于补助公益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9249.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59420.00元,增长8.1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退休2人、新增2人、调出1人、调入3人,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增加288158.06元,部门运转经费减少52679.12元;二是项目安排变动,其中:减少省委选调生生活补助项目151800.00元,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减少55565.53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资金减少727.00元;业务办案经费增加65330.80元,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项目资金增加39916.10元,增加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698775.41元,增加公益岗人员补助项目28011.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组织事务598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0305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3%。主要用于司法9413140.42元,其中:行政运行6439968.53元、普法宣传803653.50元、公共法律服务425251.39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72061.00元、法治建设298665.51元、事业运行197816.89元、其他司法支出1075723.6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9916.10元,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9916.1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786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79850.9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2551.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9110.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8188.56元;就业补助28011.28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8011.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853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88530.4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2245.51元、事业单位医疗43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6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84.9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0元,决算为6101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200.00元,决算为50064.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05%,完成年初预算的7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09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95%,完成年初预算的54.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0元,支出决算为6101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200.00元,决算为50064.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09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0147.98元,下降8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5189.38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77.63元,下降1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19.03元,增长13.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2023年度无此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增加,单次接待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28000.00元、维修费9254.00元、过路过桥费5785.55元、保险费3674.49元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叉检查、上级调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436.44元,比上年减少52679.12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随之配套运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57766.60元、公务接待10952.00元、工会缴费8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8864.04元、公务交通补助支出410654.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7110213.75元,其中:流动资产310303.20元,固定资产3269910.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3275.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5110.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410.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7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648.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358.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148.4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