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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2021-09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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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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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000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目标,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和解除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人员的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依法做好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和特殊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处置所内突发事件,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4.协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

5.编制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环境保护等工作;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性、政策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报批、决算工作;负责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场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

7.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警察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宣传、人事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工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场所正规化建设和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市强戒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训词和对禁毒戒毒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是场所安全持续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封闭隔离值班要求,坚持战时执勤模式坚守工作岗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的阶段性成效。通过不断健全完善“513”“310、135”戒毒管理矫治工作制度,连续9年实现场所无毒品流入、无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的安全稳定“六无”目标。二是专项工作持续推进。积极构建“党委主抓、一把手主责、大队科室主战、驻村扶贫工作队主攻”的工作机制,开展精准扶贫,挂钩的河湾村已脱贫出列。三是基础工作持续夯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采取“强组织、建阵地、聚人心、助脱贫、促戒治”5项措施,打造“党徽照警营•担当显忠诚”党建品牌。加强全国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实体化、一体化、整体化建设,探索运行规范和专业干警配,统一模式建设工作通过省戒毒管理局验收。抓实《戒毒工作基本规范》和《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学习和应用,结合工作实际对14个业务类别、98项内容逐条逐项落实。新建了场所指挥中心,强化信息处理能力,实现全方位视频巡查督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指挥、协调和辅助决策职能作用。积极探索“4+1+1+1”周教育制度,落实个别教育、“十必谈”、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三知道一熟悉”等制度,保障戒治时间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科学运用矫治手段促进场所安全稳定。开展“戒毒场所医疗工作巩固攻坚年”活动,加入保山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推动社会医疗机构参与戒毒治疗和医疗工作。完善生活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制度责任落实,巩固提升生活卫生达标建设成果,完成场所电子商务建设前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8人,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辅警人员105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收入合计41,847,613.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47,613.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194,134.13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分析:

1.新增劳动补偿费非税收入清算返还经费;

2.上级及市本级项目拨款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支出合计41,620,870.61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3,728.57元,占总支出的81.05%;项目支出7,887,142.04元,占总支出的18.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717,390.79元,增长22.76%,主要原因分析:

1.新增劳动补偿费非税收入清算返还经费;

2.上级及市本级项目拨款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733,728.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6,635.07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分析:强戒人员康复治疗费、教育矫治费、被服费、所政管理水电补助等强制隔离戒毒业务经费从2020年起,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069,155.13元,占基本支出的86.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664,573.44元,占基本支出的13.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87,142.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0,755.72元,增长108.85%,主要原因分析:上级及市本级项目拨款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项目预算安排250,000.00元,实际支出249,920.34元,用于更换执法执勤用车1辆,缓解收治工作压力,确保戒毒场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安全和场所安全稳定。

2.辅警人员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441,000.00元,实际支出4,441,000.00元,用于做好本部门辅警人员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辅警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3.其余项目涉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20,870.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717,390.79元,增长22.76%,主要原因分析:

1.新增劳动补偿费非税收入清算返还经费;

2.上级及市本级项目拨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7,610,96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所政设施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7,865,251.0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9,920.34元,其余项目涉密。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4,78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1,850,618.56元、职业年金支出91,765.39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200.00元及死亡抚恤支出163,19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4,31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1,204,260.65元、社会医疗补助保障统筹缴费支出606,182.16元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的艾滋病防治支出(项目涉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8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20,81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5,153.36元,完成预算的7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7,583.36元,完成预算的7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70.00元,完成预算的43.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场所封闭管理,“三公”经费总体的开支需求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99,337.90元,增长10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2,523.90元,增长12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86.00元,下降15.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583.36元,占95.44%;公务接待费支出17,570.00元,占4.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583.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920.34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为更换执法执勤用车1辆,缓解收治工作压力,确保戒毒场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安全和场所安全稳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663.0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警务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4,573.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1,599.64元,增长63.50%,主要原因是新增强戒人员康复治疗费、教育矫治费、被服费、所政管理水电补助等强制隔离戒毒业务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支出:办公费238,754.28元,印刷费107,351.35元,水费77,693.40元,电费671,562.80元,邮电费112,577.76元,差旅费141,174.00元,维修(护)费127,800.00元,会议费129.00元,培训费19,840.00元,公务接待费17,570.00元,委托业务费2,400.00元,工会经费415,966.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60.02元,其他交通费用1,102,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93,033,953.42元,其中,流动资产7,506,110.41元,固定资产40,878,898.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648,944.84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0,976.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57,458.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35,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出租房屋0.0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033,953.42

7,506,110.41

40,878,898.17

18,046,604.34

2,016,375.75

0.00

20,815,918.08

0.00

44,648,944.84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7,450.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7,450.6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7,782.6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市级安排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项目1个,已全面完成。项目经费专项用于更换执法执勤用车1辆,缓解收治工作压力,确保戒毒场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安全和场所安全稳定。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部门科室,通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2020年度下达的项目绩效指标、项目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3)分析评价

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评价,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汇总自评,整体进行分析,形成年度项目绩效总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财行〔2020〕200号指标文件,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项目实际执行249,920.34元,执行率100.0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我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购买数完成1辆。

质量指标:国家标准达标率100.00%。

时效指标:按计划实施完成,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车辆使用安全率100.00%,严格项目费用预算,节约成本,尽可能的通过政府采购,以最低的成本费用,采购到既经济,又适用的项目。

社会效益指标:戒毒场所安全率100.00%,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强戒场所的收治工作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维护社会安定率100.00%,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强戒场所的收治工作水平,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警察职工辅警满意度:100.00%,满意度较好。

受益强戒人员及家属满意度:98.00%,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相关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验收手续完备,项目文档齐全,项目建设成果均与投入使用,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整体达到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水平。

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严格预算执行,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

相关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建设成果及形成文档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涉及项目均通过验收。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绩效信息公开。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规定公开门户网站公开绩效信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由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所主要领导抓部门绩效管理,组织召开党委会、主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扎实推进项目部门绩效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省戒毒系统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落实责任,做好督查。通过汇报、现场监督的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度。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辅警人员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市级安排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经费项目1个,已全面完成。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做好本部门辅警人员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辅警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确保场所安全稳定。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部门科室,通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2020年度下达的项目绩效指标、项目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3)分析评价

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评价,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汇总自评,整体进行分析,形成年度项目绩效总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财行〔2020〕66号指标文件,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经费4,44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经费项目实际执行4,441,000.00元,执行率100.0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我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发放人数108人。

质量指标:足额发放率100.00%。

时效指标:按计划实施完成,按时发放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场所安全运转率100.00%,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强戒场所的收治工作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维护社会安定率100.00%,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强戒场所的收治工作水平,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辅警满意度:100.00%,满意度较好。

强戒人员及家属满意度:98.00%,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相关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验收手续完备,项目文档齐全,项目建设成果均与投入使用,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整体达到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水平。

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严格预算执行,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

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绩效信息公开。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规定公开门户网站公开绩效信息。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由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提高履职能力、依法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形象,为保山跨域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所主要领导抓部门绩效管理,组织召开党委会、主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扎实推进项目部门绩效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省戒毒系统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落实责任,做好督查。通过汇报、现场监督的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度。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余项目涉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归口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保山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对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及特殊病患者进行管理服务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20人、工勤编制2人、政府购买服务编制3人,2020年末,实有警察职工139人,其中:在职警察职工114人(警察112人、工勤2人)、退休警察职工25人(警察23人、工勤2人);实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实有辅警人员105人。内设20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监察室、办公室、所政管理科、调查科、戒毒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生活卫生科、习艺劳动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后勤保障科、警戒保卫科(警戒护卫队)、医务室、6个大队(入所大队、一、二、三、四大队和女子大队)。车改后,核定车辆编制7辆,实有7辆;财务人员3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执行党和国家的强制隔离戒毒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支出,促进社会和谐、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②坚持保运行、保重点、求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编制强制隔离戒毒部门绩效目标。实现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市强戒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全年预算数41,847,613.95元,全年执行数41,620,870.61元,年末结转结余226,743.34元,执行率99.50%。经费用于加强强制隔离戒毒自身业务、所政管理及场所相关建设,主要是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场所安全稳定。产生结转结余的原因为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场所管理的特殊要求,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经费项目2020年内未全部完成,有少部分结转结余至2021年继续实施。2021年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完成。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市强戒所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意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从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通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的申请报批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确保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形成多维度绩效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纠正对绩效管理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督促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单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的绩效预算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新体制。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节约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市强戒所严格执行《保山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保山市市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保山市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实施意见》等,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成本性支出的管理,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原则管好用好运行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通过对以往年度相关工作的总结分析,筛选出效果较好、成本较低的工作方式加以推广,不断推进工作形式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有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部门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预算信息、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并形成清查报告,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①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基本相符。2020年全年预算数41,847,613.95元,全年执行数41,620,870.61元,年末结转结余226,743.34元,执行率99.50%。产生结转结余的原因为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场所管理的特殊要求,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经费项目2020年内未全部完成,有少部分结转结余至2021年继续实施。其中:

项目拨款收入8,113,885.38元,项目拨款实际支出7,887,142.04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治疗、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所政管理水电费、所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支出严格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批复和调整的预算严控各项支出,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资金运转规范有序。

②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及管理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相关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验收手续完备,项目文档齐全,项目建设成果均与投入使用,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整体达到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水平。

③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④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按季度完成进度百分比。除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场所管理的特殊要求,部分项目难以实施外,其余项目均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严控结转结余,严格控制结转,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⑤相关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建设成果及形成文档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涉及项目均通过验收。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⑥项目绩效基本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项目科室紧紧围绕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设置4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具体为:“投入”指标下设“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目标设定”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配置”下设“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过程”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预算执行”下设“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支付进度率”,“预算管理”下设“管理制度健全率、基础信息完善率、资金使用合规率、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资产管理”下设“管理制度健全率、资产管理安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产出”指标下设“职责履行”,“职责履行”下设“重点工作办结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效果”指标下设“履职效益”,“履职效益”下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学习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下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②组织实施

对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全年预算数41,847,613.95元,全年执行数41,620,870.61元,年末结转结余226,743.34元,执行率99.50%。产生结转结余的原因为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场所管理的特殊要求,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经费项目2020年内未全部完成,有少部分结转结余至2021年继续实施。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均达标。

(2)过程情况分析

除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外,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率、基础信息完善率、资金使用合规率、预决算信息公开率、管理制度健全率、资产管理安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均达标。基本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市强戒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3)产出情况分析

①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场所管理的特殊要求,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经费项目2020年内未全部完成,有少部分结转结余至2021年继续实施。重点工作办结率为99.50%。

②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达100.00%。

(4)效果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严格项目费用预算,节约成本,尽可能的通过政府采购,以最低的成本费用,采购到既经济,又适用的项目,经济效益达100.00%。

②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强戒人员的生活、医疗条件、提升了强戒场所的物防技防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达100.00%。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强戒人员及家属、社会的满意度较好,满意率达98.00%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场所管理的特殊要求,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经费项目2020年内未全部完成,有少部分结转结余至2021年继续实施。2021年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完成。

同时,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指标考核制度,形成贴合实际、易于操作的部门绩效指标考核指标体系。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规定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公开绩效自评信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由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所主要领导抓部门绩效管理,组织召开党委会、主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扎实推进项目部门绩效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省戒毒系统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落实责任,做好督查。通过汇报、现场监督的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干警服装经费等强制隔离戒毒业务

经费项目为涉密项目,不宜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