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6050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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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流程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实施机关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受理条件

1.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内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2.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提供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符合下列事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1)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2)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3)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的;(4)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5)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2.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3.法律援助申请书;4.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1.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民事、行政类法律援助案件的:(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六)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4.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南掌上12348可申请法律援助网上申请,但需要拿着案件材料到各地司法行政机构实体平台审核案件材料.

受理:申请法律援助的,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和法律援助受援人条件的,由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予以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审查: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审查时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核实的,需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查证核实的,审查时间会往后延。审查资料:(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送达:申请人或其委托家属直接申请的(网络、现场),由法律援助机构再做出决定之日及时当面送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出决定书的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送达。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