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关于
保山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保山市气象局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职权类型、执法类别、主要执法依据等信息,现确认保山市气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保山市气象局
负 责 人:杨 先
执法区域:保山市
执法类别:气象执法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永昌街道双虹社区)
监督电话:0875—2122767
邮 编:678000
举办单位:云南省气象局
本公告发布后,保山市气象局须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的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保山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