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40715-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文号
  • 保司许〔2024〕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司许〔2024〕3号)

昌宁县田园镇、更戛乡法律服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昌宁县田园镇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由施赵强变更为支涵,昌宁县更戛乡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由毕建娥变更为鲁映山。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