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40715-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文号
  • 保司许〔2024〕4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住所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司许〔2024〕4号)

施甸县求实法律服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住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住所变更为施甸县甸阳镇施孟公路县城段东侧富甸铭城小区7栋58号。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