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41108-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文号
  • 保司许〔2024〕9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司许〔2024〕9号)

李金钊:

你提交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经隆阳区司法局审查后连同审查意见报送至本机关,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李金钊执业机构由隆阳区西邑乡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隆阳区永昌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待云南省司法厅统一印制后另行通知领取。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 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