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宝:
你因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情形,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陈兴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25751411200681),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