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朋仙:
你提交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张朋仙执业机构由隆阳区瓦房乡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隆阳区芒宽乡法律服务所。
保山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