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51120-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文号
  • 保司许〔2025〕34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司许〔2025〕34号)

孙正涛:

你提交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孙正涛执业机构由隆阳区西邑乡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隆阳区辛街乡法律服务所。



保山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