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4082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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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某娱乐公司不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保政行复终决字〔2024〕5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决字〔2024〕56号

申请人:某娱乐公司

被申请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00795187912D。

法定代表人:姚茂林,局长。

申请人某娱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山)文综罚字〔2024〕05号)于2024年5月9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5月1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5月27日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终止后,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