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康:
你不服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保隆政复〔2026〕6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告知你按照行政复议监督程序予以办理。2026年8月17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保政复〔2026〕70号),并于次日邮寄至你申请书列明的联系地址。2026年9月4日,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后经与你电话确认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于次日再次邮寄给你。2026年9月13日,因你拒收再次被退回,后本机关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未能接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保政复〔2026〕70号),公告期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公告期满,依法视为送达。请你在公告期内到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行政复议告知书》(保政复〔2026〕70号)(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
附件:《行政复议告知书》(保政复〔2026〕70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