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保山市市级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招募一批律师加入市级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我市登记备案的专职律师。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
(三)执业年限须满一年。近一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理、行业处分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四)在刑事、民事、行政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法律事务工作经验,且参与并承办过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法律援助事项获得相关单位、机构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五)自愿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安排和管理。承办过的法律援助案件未出现评估不合格或者查证属实的法律援助投诉情况;
(六)无不适合进入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
2.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到各类工作站点参与律师值班工作等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3.办理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指派办理的事项开展质量评查工作。库内律师一年内有案件被评查为不合格或者优良率未达到50%的,将被移出律师库;
2.库内律师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案件卷宗的,将被移出律师库;
3.库内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投诉有违纪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将被移出律师库;
4.库内律师受到刑事处罚、行业处分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情形的,将被移除律师库。
(三)补贴支付。
库内律师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事项的,可以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依据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本级法律援助补贴暂行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招募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均可报名参加。填写《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资源库入库申报表》,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同意。
(二)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对拟入选市级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成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
五、招募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26年5月9日至5月22日截止。
(二)招募人数:本次招募不限人数。
(三)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册(附件1、2、3),报名时将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交至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徐晓霞,0875-2219721。电子邮箱:bsssfjgfk@163.com
附件:1.保山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资源库入库申报表
2.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4.保山市市级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管理办法
保山市司法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附件1 保山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资源库入库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2 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 律师事务所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 保山市市级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