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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2018-120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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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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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普法办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和第五个“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相关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决定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宪法宣传周和云南法治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结合我市边疆民族特点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的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至12月底。其中,“全国宪法宣传周”和“云南省法治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上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云南跨越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在活动期间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推动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深刻把握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行动自觉,为宪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结合宪法内容大力宣传我市法治实践成果。突出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外合作的内容和我省一系列促进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外合作、兴边固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深入阐述宪法相关内容与我市推动民族团结、生态保护、对外合作系列法治实践成果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我市打赢生态保护、脱贫攻坚这场硬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好社会面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在组织开展“法律六进”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内容、拓展形式,推动宪法宣传在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将宪法精神和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心中。

1.积极营造全社会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当地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单位、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交通主干道、村镇(社区)、服务窗口,利用宣传栏、灯杆、LED大屏、门厅、宣传架等公共设施,大量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制作宣传板报或专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摆放宪法文本,积极在全社会层面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继续深入基层开展宪法宣讲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宪法巡回宣讲的要求,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普法志愿者,围绕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2018年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深入基层单位、村居(社区)开办宪法知识讲座,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加深对宪法修改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推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增强宪法意识,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筑牢干部群众思想基础,不断扩大宣传宣讲的活动效果。

3.组织开展好“宣传周”启动仪式和系列集中宣传示范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联合相关部门于12月初在当地法治广场、公园、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宪法宣传、法律咨询、宪法文本赠阅等各类形式的“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启动仪式、集中宣传等活动,需要参与的市级部门联系市普法办。

4.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按照司法部关于在首个“宣传周”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戒毒所等要组织面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各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实际,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一次法治手册、宪法文本赠阅活动。配合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开展云南《百姓法治宝典》免费赠阅推广使用活动。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云南《百姓法治宝典》赠阅和扫码免费使用推送工作,确保宝典中蕴含的宪法精神和指尖法律知识能够切实送到百姓身边,融到百姓心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赠阅活动,市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众和村(社区)免费赠送宪法文本。

6.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活动。全市旅游发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宪法进宾馆、酒店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供客人学习阅读。在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等,推动宪法宣传宾馆、酒店全覆盖。

7.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全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所管理的客运、城市公交等公司广泛在公共交通场所张贴、悬挂、播放宪法宣传画、宣传标语,宪法公益广告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也要插播相应的宪法宣传内容。使群众在出行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接受宪法教育。

8.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的要求,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全市4个边境乡镇开展宪法文本赠送活动;引导村(社区)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一次宪法宣讲;在每个村(社区)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的窗口。

(二)针对“七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对象集中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我市边疆民族特点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实际,针对重点对象集中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

1.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至少一次专题学习宪法、党章、党内法规活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宪法、遵守党章。三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组织新任命、新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进行一次宪法宣誓。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要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四是市级国家机关要发挥宪法学习头雁作用,组织所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认真通读一次宪法。各地要组织乡以上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2.组织全市青少年学生扎实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开展学校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宪法诵读,在线收听收看教育部“学宪法 讲宪法”展演。中小学校要邀请法治副校长在活动期间为广大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宪法课。大中专等院校要利用高校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报纸等开办专栏、专题,集中宣传宪法,积极举办各类大学生宪法知识网络竞赛、宪法朗诵征文比赛、宪法巡回专题讲座等活动,增强学生宪法意识。同时要注重组织法律专业大学生走进社会,向群众宣传讲解宪法,在宪法宣传教育实践中增强宪法体验。全市已建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县(市、区),要广泛组织当地青少年学生在活动期间进行参观,基地主管部门也要紧扣宪法宣传主题,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调整优化基地展板,展示宪法内容、弘扬宪法精神。

3.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暨云南省法治宣传边关行-保山·腾冲行”活动。根据省司法厅、省民委、省普法办《关于转发“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侨联、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18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的通知》要求,保山市司法局、普法办,保山市侨联于12月2日至6日在腾冲市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暨云南省法治宣传边关行-保山·腾冲行”活动,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现场咨询、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宪法宣誓、宪法诵读等活动,对边境一线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侨联干部、侨界相关人士以及长期在腾冲市生活的外籍务工人员进行宪法、民族自治条例、涉外经济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也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开展“宪法边疆行”的有关要求,开展宪法巡回宣讲、宪法进基层、宪法专题培训、宪法进军营、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宣传活动,在“宪法宣传周”前后形成宣传高潮。

4.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按照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农民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以《宪法》和《劳动法》等涉及农民工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知识竞赛活动,并以此次知识竞赛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宪法和与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度和关注度,努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促进和谐保山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媒体开展系列宪法专题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宣传载体作用,深入宣传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为“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加大各类传统媒体对宪法学习宣传的报道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组织全市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加大对宪法内容和各地宪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的频次。保山日报、保山广播电视台要带头发挥市级主要媒体引领示范的作用,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制播宪法学习宣传专题栏目,在“保山新闻”等重要栏目中持续关注报道全市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市级媒体带头,全市媒体相互联动播出的宪法宣传报道合力。充分展示全市人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新气象。

2.加强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重要版面、重要频率、重要频道、重要时段、重点栏目,持续播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公益广告,利用字幕、弹窗等形式

滚动播出宪法学习宣传标语。

3.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善于运用“网言网语”和互动式的宣传方式,积极推送各类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开展网络宪法知识问答,集中展播宪法优秀微视频和动漫、公益广告等,增强国家宪法日活动的渗透力和吸引力。

4.积极组织收听收看央视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收听收看央视在12月4日晚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同时要积极鼓励全市各类新闻媒体举办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用群众身边的真人真事激励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切实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活动,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协同动作,融合推进,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的效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集中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和梳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和市普法办“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中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结合实际体现特色。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我市边疆、民族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认真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宣传特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中要坚持反对形式主义,注重宣传实效的原则,广泛运用“以案释法”“五用工作法”等宣传形式载体开展宪法宣传,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为广大人民群众解读好宪法内涵,弘扬好宪法精神,传播好法治理念,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五)强化工作保障。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到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专题中下载使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还要注重对宪法宣传活动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活动期间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报告。《保山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七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指出“七五”普法工作存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单位还未完全落实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发挥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在宣传活动期间随机督查各级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宪法日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工作情况报市普法办。

 

宪法宣传标语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