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3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基层建设、信息化建设及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保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牢牢把握新时代新使命,围绕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定位,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服务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成熟运行,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与“平安保山”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刑罚执行体系和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达到 95%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减少,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矫治质量进一步提高,持续保持保山监狱“四无”、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七无”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行政工作,主动对标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司法行政工作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不断开辟司法行政工作新境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履行“四种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站)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和“12348”法网、“掌上 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全覆盖,形成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扎实推进法治脱贫攻坚行动,主动服务特殊群体,逐步扩大、放宽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做到应援尽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5 号)要求,加大市、县(市、区)案件补助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律师行业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者培育与管理,实现法律服务从面上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提升。激发公证发展活力和潜力,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成果,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严防错证假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司法鉴定行业整改、规范、提高年”各项部署,推动鉴定机构走高起点、专业化道路,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落实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做好制度衔接配套措施和考试准备实施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市输送更多法治人才。扎实推进“千人进百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成立法律服务团,统一安排至全市 413 个贫困村(社区),面向 94169 贫困户 387905 贫困群众,开展精准服务,助推法治扶贫取得实效。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板块式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云发﹝2016﹞25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 号)要求,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枫桥经验”保山化,将人民调解组织纳入基层组织换届程序。金融、工商、医疗、交通、保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主动与人民调解工作主管机关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县乡村组、重点行业及领域的“4+N”联动调处工作平台。落实完善信息研判和预警、“三调联动”和“多元化联动调处”工作机制,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到 2020 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3﹞21 号)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重大案件、一般案件、口头调处案件划分标准实行补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信访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司通〔2018〕75 号),结合保山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示范点实际情况,切实保障信访问题化解必要的成本补助和人员保障经费。实行按案件类别经费包干制度,根据调处案件数量,由司法行政部门和信访部门审核后,达到补助条件的,次年安排经费据实结算。
(五)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构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县、乡、村综治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矫正中心(室、站),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提高社区矫正信息管控系统应用水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处置。认真执行《保山市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促进社区矫正执法目标同向、步调一致,防止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资料库,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 号),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突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 1:20 比例配备人员。建立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逐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六)加强监管执行和改造矫治工作。加强监狱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全面建设法治监狱,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认真落实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做好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工作。完善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制度,加强对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日常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等情况的综合考核、客观评价。进一步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实践戒治领域前沿方法技术,初步形成戒毒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认知教育“四大路径”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61 号)要求,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保障经费。
(七)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联动调处平台建设、健全规范村规民约、健全村组制度、落实法治工作责任、完善基层组织、夯实基层自治根基、构建社区矫正第一道防线、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基层法治单位实际,推广源头治理工作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水平,立足服务功能定位,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一乡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标识牌的“三个一”法律顾问工程。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主题活动,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践行法治精神,培育建设法治文化。积极推进县、乡两级司法局(所)规范化建设,确保业务操作标准规范,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力争到 2020 年实现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目标。
(八)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服务能力。通过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廉洁型司法行政队伍,让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主体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服务效能和工作效能,为保山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服务保障。坚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服务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铁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系统职责、政法专项编制、职级待遇、资产管理使用权限。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切实加大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重点保障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等经费投入,并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法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保障经费,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三)切实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教育、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使用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