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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2020-02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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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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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五县(市、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特制定《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协同发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妥善化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保山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礼华;

副组长: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虞凯;

组员: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由杨玲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目标任务

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来源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全面掌握本辖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容易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员做好疫情疑似病例的摸排,及时上报,为疫情防控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安排部署

(一)加强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司法所要将排查化解面覆盖到各村民小组、各村委会、各行业、各部门,确保不留任何盲点和死角,力争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重点对因酒店、饭店、旅游公司预定金额退款;学校或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补课培训;药店、超市哄抬物价等市场监管事项;疑似病例留置、隔离,确诊病例治疗等医患纠纷加大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纠纷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加强宣传,引导其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二是对疫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2019年11月—2020年1月请假外出前往、途经武汉等重点疫区或者可能接触从湖北返乡人员,核查“两类人员”有近期湖北居住史、家中有从湖北回乡人员的要严格申报、落实隔离措施。三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核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活动内容,假期结束要立即销假。凡请假前往湖北武汉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履职尽责,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并尽量减少到密集人群中活动,对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推送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及防控讯息,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掌握实情、安心放心,切实坚定大家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要全力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安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分色预警机制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责任人、解决时间,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上报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于每日17点前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市局人参科,对瞒报、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保山市司法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