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0-02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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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场所组织开展全方位消毒工作,安排专业人员对管理、教育、生活、习艺等区域全面进行灭杀消毒和卫生防疫。

二、启动监管场所发热门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干警职工和监管对象进行及时检查和诊断。加强新列入监管对象的体格检查,开展每日体温监测工作,严格控制监管场所外就医。对监管场所内的物流采取必要消毒措施,加强生鲜食品购入检测,熟食加工确保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宿舍、教室、车间定时通风换气,做好相关防控物资的购买和准备。停止监管场所大型活动,防止人员过度密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监所,严防疫情传入。发现干警职工和监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迅速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市领导小组、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司法局领导小组。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情况的掌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外出事由,每天报告在外活动内容、活动地点等事项。

四、加强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序开展。

五、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积极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做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准备。

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持续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倡导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常识。

七、持续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报告、管控负面舆情,引导好网络舆论。

八、加强系统内部管理,搭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正面引导干警职工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

九、强化值守,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安全形势和地方疫情防控特点,科学调整和合理安排值班备勤干警值班值守,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积极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保山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875-2122159;法律服务热线:0875-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