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1-090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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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1年第2号)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审查确认,现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负责人:杨存金

执法区域:保山市

执法类别:搬迁安置管理监督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299号

监督电话:0871-2226157

邮编:678000

主要执法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须于本公告发布后,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的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保山市司法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