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安排,对我市制定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现将昌宁县人民政府起草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市住建局起草的《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9月15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保山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75—2163915(传真)
地 址:保山市司法局(隆阳区金山路8号)
邮 编:678000
附件:1.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修正草案)
2.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3.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
保山市司法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