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3号)、《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ETC用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19〕17号)等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完成全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2019年,全市新增安装ETC车辆114267辆以上,确保全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实现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所有车辆按车(轴)型收费,按规定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收费系统软硬件建设
1.实施收费站改扩建、ETC车道或ETC/人工混合车道改造、新增ETC门架、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超载车辆调头等工程建设改造。(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2.做好已建成通车项目改造提升、在建项目设计图变更和拟建项目规划调整。一是加强对已建成通车项目收费站扩改建工程、ETC门架建设安装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现场监管和行业监督,准备新开工建设和拟新建收费公路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3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等精神,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单位开展与收费、治超有关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备采购、施工招标、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关工作,确保新建成通车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相关规定。计划2019年底通车的项目,要按照2020年1月1日0:00时实现新旧标准无缝切换的要求,做好工程过渡衔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等配合)
3.完善通信传输系统建设,确保收费数据传输质量和网络安全;开展收费系统联调联试,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并按要求实现新旧收费系统切换。(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等配合)
(二)大力推广ETC发展应用
1.精准分解发行任务。根据《各州、市ETC发行任务分解表》,保山市机动车保有量265263辆,2019年ETC用户总目标(保有量80%)212210辆,现已安装97794辆,2019年新增安装ETC车辆任务量114267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宣传推广ETC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大ETC宣传推广力度,按照机动车保有量的80%完成2019年ETC安装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将发行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动员好广大社会车辆积极安装ETC。及时掌握本地区车辆保有量的动态信息及未安装ETC车辆的具体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抓住重点、精准推广。要为ETC发行方联网公司及相关ETC发行单位做好本地区ETC安装服务保障工作,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2.分类推进车辆ETC安装。大力推广安装使用ETC,扩大ETC用户量,确保全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要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车辆等特种车辆做好ETC免费安装工作,于2019年7月底前实现公务用车ETC安装全覆盖。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鼓励所属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私人车辆安装使用ETC。二是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公务用车安装ETC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报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三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负责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出租车、货运车辆等经营性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车辆安装ETC。(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3.增加ETC服务网点和发行渠道。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ETC发行工作,做好发行网点的组织和规划,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加快推进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并对现有储值卡用户做好充值圈存等售后服务。依托银行网点、4S店、车管所、车辆检测站、停车场、物流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办理网点,实现车主就近快速免费安装ETC。(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4.升级完善ETC应用技术。一是加强ETC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各县(市、区)主城区、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70%。二是积极拓展ETC服务功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联网公司做好ETC服务拓展功能有关工作。三是继续完善升级ETC+无感支付,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沟通协调,通过第三方授信等方式打破ETC+无感支付的支付限额限制。四是按要求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鼓励现有用户将ETC储值卡转换为ETC记账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进一步优化银行账户绑定流程,允许用户自主选择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五是探索采用绑定储蓄账户预授权及押金解冻方式破解部分用户申办信用卡难题。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金融、保险及互联网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授信额度。(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5.强化ETC发行保障。规范发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发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存量ETC用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工作,确保ETC设备供货有保障、发行秩序有保障、售后服务有保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出行过程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优化调整收费政策
1.按照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及省级要求,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化工作。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2.严格贯彻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健全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优先保障有关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林地占用的审批工作。工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原则,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新通车高速公路优先录用分流安置收费人员。(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负责开展好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预案和保通方案,细化安全举措,加强有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和安全通行保障,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等配合)
(三)强化资金支持。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主要采取通行费收入列支、市场机制筹集等方式解决,市财政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支持。(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报送措施、成效及有关数据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积极主动、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新闻办、省交投集团保山管理处等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负责)
附件:保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保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江 楚 副市长
副组长:李 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怡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龙海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丁自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庆 市司法局副局长
侯 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开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品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明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 勇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邵 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永定 市应急局副局长
苏玉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那红伟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明立胜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张雪莲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成德君兼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