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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30703-0004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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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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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保山市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信息公开属性工作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4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72号)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3、附件4)。省政府办公厅对2019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作出调整的事项,按要求相应调整后纳入考核。

三、考核方式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年度专项工作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合理划分,建立评价各类单位工作成效的基本参照体系,进一步激励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政务公开良好工作氛围。考核采取检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内容等方式进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考评对象类别和考评成绩,得分前2名的县(市、区)和第1名的园区初评为优秀等次,得分第3、4名的县(市、区)和第2名的园区初评为良好等次,得分第5名的县(市、区)和第3名的园区初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3个园区考核指标按市直单位考核指标单独进行评分确定名次。并入上一级单位考核的所有单位单独进行评分,按20%优秀、30%良好、50%合格和不合格确定等次。以加分项并入上一级单位。

市直单位按照机构职能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事项分为三类(见附件2),分别按照优秀20%A类占56%5个单位,B类、C类占44%4个单位)、良好30%A类占50%6个单位,B类、C类占50%6个单位)、合格和不合格50%A类占50%10个单位,B类、C类占50%10个单位等次进行考核(分类占比按分类单位数占总数的多少优先靠前计算),连续3年考核排名最后3名及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工作,2019年度的考核以检查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公开内容开展,检查时间为202046410日。评审结果提交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得分报市考评办。

(二)考核组成员由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抽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全市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上不上报台账资料。确有必要上报的,请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联系。

 

附件:1.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名单

      2.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分类名单

      3.2019年度县(市、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4.2019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

       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名单

 

一、政府工作部门(35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宗局、科技局、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森林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强戒所)、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外办、国资委、政府研究室、市场监管局、广电局、能源局、统计局、扶贫办、信访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局。

其中并入上一级单位考核的二级单位有10个。

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及参公管理单位(6个)

市机关事务局、投资促进局、地震局、供销社、驻昆办、驻密办。

 

 

 

附件2

 

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分类名单

 

一、A类单位(21个)

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参考县、市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森林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强戒所)、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局。

二、B类单位(14个)

市民宗局、科技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外办、国资委、政府研究室、广电局、能源局、统计局、信访局、医保局。

三、C类单位(6个)

市机关事务局、投资促进局、地震局、供销社、驻昆办、驻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