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规〔2019〕1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53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有2件有2—3个附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1件,修改7件,继续保留33件。
一、废止的11件规范性文件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02〕32号)
(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02〕57号)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05〕92号)
(四)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05〕190号)中的《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五)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07〕84号)
(六)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97号)
(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心城区北城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05号)
(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90号)中的《保山名牌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保山市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九)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号)
(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65号)
(十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77号)
清理前,依据上位法规定,或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行文,已先行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03〕128号),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保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废止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18〕3号),2018年3月24日起执行;三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45号),废止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规〔2018〕1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施行;四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52号),废止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8〕19号)。
二、修改的7件规范性文件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04〕25号)
(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05〕190号)中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7〕10号)
(四)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90号)中的《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五)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保政办发〔2013〕158号)
(六)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205号)
(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71号)
以上需要修改的文件,各监督实施部门应及时修改,按程序报审公布。
三、继续保留的33件规范性文件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与县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02〕54号)
(二)略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09〕72号)
(四)保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2〕86号)
(六)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公路交通环境的通告(保政发〔2012〕95号)
(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6〕12号)
(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6〕163号)
(九)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96号)
(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7号)
(十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8号)
(十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46号)
(十三)《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保政办发〔2011〕214号)
(十四)《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11〕214号)
(十五)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279号)
(十六)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小粒咖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294号)
(十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314号)
(十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320号)
(十九)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7号)
(二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24号)
(二十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25号)
(二十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59号)
(二十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社会共办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09号)
(二十四)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76号)
(二十五)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91号)
(二十六)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1号)
(二十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境外边民务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2号)
(二十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8号)
(二十九)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21号)
(三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39号)
(三十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82号)
(三十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9号)
(三十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0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