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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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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保单位: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延伸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为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提供支撑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遵循“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和扶持快递企业整合提升;加强寄递安全制度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实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全员安全业务培训”“4个100%”制度,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支持快递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全面发挥快递业在搞活流通、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
1.快递普惠程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联通全国全省、辐射东南亚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服务网络。加快形成覆盖城乡、配套衔接、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快递骨干网和末端投递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重点企业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72小时准时率超过80%,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所在地间和乡镇间实现48小时内送达。
2.快递行业规模。快递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邮政业务收入9.92亿元,年均增幅达20%;计划完成邮政业务总量7.99亿元(货币形式),年均增幅达18%。其中,计划完成快递业务量1901万件,年均增幅达25%;计划完成快递业务收入3.51亿元,年均增幅达25%。到2020年,快递年业务量和年业务收入达567.60万件、1.05亿元,分别为2015年的3.04倍和3.08倍;新增就业岗位约20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市场
1.鼓励进入并拓展思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适应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的要求,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和投资快递业,支持不同所有制资本在快递领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鼓励快递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战略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发展,实现快递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2.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快递品牌。鼓励和支持国内龙头快递企业到保山布点,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落实税费减免及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项目投入,着力打造1个—2个本地自创快递品牌,扶持龙头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培育3户—5户年业务收入超千万元的龙头快递企业(品牌)。设立面向滇西辐射全省、全国的区域性分拨、处理中心,到2020年,争取1户—2户企业进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快递园区建设
1.加快保山市快递园区项目建设。完善和加快快递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结合保山市“园中园”建设,将快递类物流园区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实施。建设园区现代化快件分拣设施、仓储配送设备和信息服务数据平台中心,提高园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发挥快递园区集聚效应,依托“铁路、公路、航空”交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等关联服务,加快建成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品牌快递物流示范园区,助推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融合,着力将保山市快递园区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快件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增强县(市、区)级快递园区和分拨中心支撑能力。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县(市、区)现代化快递物流园区和分拨中心,实现快件分级分拨,逐步完善县级电商快递物流运营中心,形成上游与市级快递物流园功能互为补充、联动发展,下游与区域各乡镇顺畅衔接、有力支撑的良好布局,努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快递园区体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发展
1.大力发展农特产品快递。组织开展全国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列项,加强全市农特产品寄递配送体系建设。根据保山市农产品特色,配合推动产品分等分级、网络集货、规模出村,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发挥优势,鼓励快递企业在生产农特产品的乡镇开设农村服务网点,积极服务农户和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支持快递企业提升农特产品寄递服务水平,为农特产品提供优质的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实现农特产品直封、直发、直运,拓宽农特产品外销寄递渠道,发展地方经济。(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建设快递物联网。依托大数据技术特别是保山市大数据服务产业平台,加快建设全市快递物联网,对电商产品流量流向进行分析,合理调配运输资源,实现电商产品与快递运输高效协同,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不断开发新业务,完善代收货款、验货签收、快件保险等服务,提高配送服务水平和能力。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合理规划网点布局,优化网络运输路径,推广电子快递运单,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完善城乡服务网络
1.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电商服务需求,利用保山市村级电商多功能信息服务站作为流通点,在重点乡镇和特色村寨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多个品牌快递企业服务延伸至乡镇,打通“山货出乡”和“网货下乡”的双向寄递通道。在农村地区,整合邮政、商贸、供销等资源,结合农村信息化、便民服务中心、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等惠民工程建设,以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形式,多点合一,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投递服务站。加快推进“快递下乡”,提高农村地区快递配送网络覆盖率和使用率。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乡镇快递服务网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中国邮政集团保山市分公司)
2.优化城市快递服务体系。结合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市快递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快递服务模式,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各地建设一批快递服务平台和快递服务终端网点,破解城市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快递超市”“网订店取”等模式,建设网购快递自提网点和农村快递网点。推进快递“三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提升城市快递服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件投递量大的区域配建快递服务中心或设置快递智能自提柜,缩短快递末端投递时限,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1.衔接公路网络。各县(市、区)要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客运站点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城乡服务网络, 支持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加强合作,搭建市到县(市、区)、县(市、区)到乡(镇)的代运快件站点,并配备安装安检设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路网优势,探索集装箱、直运甩挂等运输方式,优化市内快递干线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衔接铁路网络。完善铁路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开拓铁路运输快件新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
3.衔接航空网络。在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航空运输环节“快件商务通道”建设,在机场实现即到即转,减少快件场内停留时间,实现快速安检、快速配载、快速装卸、快速交接的“快件商务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保山机场、腾冲机场)
(六)推进快递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交邮融合发展,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积极融入保山市特色农业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冷链运输,强化快递企业、服务网点与重点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有机衔接,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支持快递企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保山机场、腾冲机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推进国际快件(邮件)跨境服务体系建设
结合保山市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腾冲猴桥国际邮件(快件)互换站(平台)建设,搭建涵盖快递监管、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收、物流、支付、通关等服务功能的现代电子商务大通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发挥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实现出入境快件(邮件)便捷通关,增强跨境快件(邮件)服务能力,减少交接环节,突破国际快递邮件处理的时效瓶颈,成为走向国际互联互通的枢纽节点。发挥沿边和口岸优势,依托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大力发展水陆空跨区域多式联运,鼓励快递企业走出国门、聚焦东南亚、开发境外周边市场,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东南亚地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事办、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加强行业自律与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推动筹建保山快递协会,引导市内具有经营快递业务资质的企业自愿参加成为协会会员。依托快递协会,建立快递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和自律的作用,促进企业业务经验交流与分享,加强快递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快递企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快递企业及整个快递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优化快递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2.加大快递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或劳动者参加快递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或培训机构,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3.积极争取省邮政行业职业鉴定中心支持,与地方院校建立合作机制,加快筹建保山市快递业职业鉴定中心,建立健全职业鉴定的组织、制度、培训和鉴定体系,为保山以及周边州市的快递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考试等相关服务。做好高级、中级和初级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促进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增加,提高保山及周边快递业务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和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邮政业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探索与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系统的衔接机制。落实快递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全员上岗培训“四个百分之百”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强联手,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的通知》(国邮发〔2015〕103号),坚持“统一基本制度、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核查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时限要求”开展审批工作,完善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确保企业申请材料总体精减55%;许可准入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进入绿色通道企业的所有许可变更审批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其中增设分支机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未进入绿色通道企业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其他变更事项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整合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申请,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为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提供便利。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快递企业分拨中心或仓储中心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进驻住宅小区、园区、校园的末端派送网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免于提交租用营业场地房屋产权原件证明等材料。(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规划和制度
1.将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规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业纳入其中。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分拣中心、邮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非营利性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并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各园区要积极推进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新建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负责。信报箱的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主体工程验收时一并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信报箱的设计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也必须将信报箱规划设计内容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和老旧居民楼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在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时纳入维护改造内容。(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保山市分公司)
3.逐步推进“智能快件箱”建设。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在社区、校区、商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等自取服务设备,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末端设施建设,提高投递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三)落实快递业发展扶持政策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发展布局和物流需求,积极推进专业类快递园区建设,大力提升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形成聚集规模效应,实现产业聚集、功能聚成和经营聚约。在制定物流类快递产业园区规划时,要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对进驻园区的邮政和快递企业,在政策扶持、土地供给、水电气热生产要素价格等方面可以参照工业企业标准给予优惠扶持。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类物流园区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快递仓配用地,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子商务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各县(市、区)要把“村邮站”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制定村邮站建设扶持政策,给予适当补贴,解决村民邮件、快件妥投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用邮权利,到2020年前实现村邮站全覆盖。村邮站是设在建制村(含农村社区)负责接收、转交邮件(快件)的固定场所,基本功能包括邮件(快件)、报刊的接收、保管和转交。村邮站建设可以依托村公所、供销站点、百货经营点等作为固定工作场所,形式可为独立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工作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米。村邮站需配备接转邮件必备的办公设施,包括用于分拣的办公桌椅、专用信报箱柜、载重自行车、专用投递包、挂号夹、标志牌和村邮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板等。村邮站门外需挂有村邮站名牌,标明村邮站服务时间、服务电话及投诉申诉电话,在站内或站外明显位置张贴基本功能及各项盈利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等。村邮站每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3.各县(市、区)在推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城市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园区等建设中要将快递业纳入统筹范畴,依法落实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依据“营改增”相关政策,将邮政、快递企业一般纳税人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快递企业和快递分支机构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小微快递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快递企业可按照现行规定申请执行跨县(市、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快递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应用软件开发、扩大生产等经营活动,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的扶持范围,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现有政策或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对保山市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邮政企业发展。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快递运输车辆,可享受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类金融机构)
(四)规范快递车辆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邮(快)件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城市配送需求,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城市邮(快)件配送车辆管理与通行办法,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优先给予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停车便利,提高配送时效性。根据国家标准逐步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标准化管理,公安、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难问题。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促进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