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腾冲市腾越镇设立腾越街道的请示》(保政报)〔201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意腾冲市撤销腾越镇,设立腾越街道,以原腾越镇行政区域为腾越街道行政区域,腾越街道办事处驻文星社区筒车小区1号。
二、镇设街道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坚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保山市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舆情管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