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要求,在2020年保山市煤炭行业整体退出工作中,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于2020年6月19日向龙陵县人民政府递交了执行政策性关闭退出的请示。
为依规开展保山市煤炭行业整体退出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保山市煤炭行业整体退出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产能退出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在建项目的,原核准(审批)部门须撤销相关文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转,现由保山市能源局对《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转型升级改扩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保工信发〔2017〕77号)、《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保工信发〔2017〕8号)两个文件予以撤销,以上两个文件自2020年7月10日起失效。
保山市能源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