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2日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依据公告相关要求,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保山中心城市五个街道办事处、市(区)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并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会议室
二、保山中心城市垃圾处理费成本监审要点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保山中心城市垃圾处理费依法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形成了《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测算报告》。经监审, 2018年垃圾收集总量185486吨,垃圾处理全成本4941.67万元,单位处理成本266.42元/吨。2019年垃圾收集总量173217吨,垃圾处理全成本4913.19万元,单位处理成本283.64元/吨。2020年,垃圾收集总量172485吨,垃圾处理全成本5122.87万元,单位处理成本297元/吨。三年平均垃圾收集处理量177062吨,处理全成本4992.58万元,单位处理成本282.35/吨。
三.拟调整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执行标准(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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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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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含暂住户) | 人/月 | 5 |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低保对象(持有低保证)按正常标准的6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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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驻保部队 | 人/月 | 5 |
| 元、 |
(三)学校 | 人/年 | 15 | 教职工人每年按15元收取;义务教段学生不纳入学校缴费基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15元。学校可向学生代收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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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卫生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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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 | 人/月 | 5 | 在编及合同制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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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天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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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服务站 | 户/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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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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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50平方米 | 户/年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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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51—100平方米 | 户/年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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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100平方米 | 户/年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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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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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服务业 | 间/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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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修公司 | 户/年 | 4800 | 每增加一个网点增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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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流公司 | ㎡/月 | 1 | 铺面另行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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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服务业网点 | 户/年 | 6000 | 每增加一个网点增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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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油站、加气站 | 户/年 | 6000 | 每增加一个网点增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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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法人机构(含评估、测绘、招标、租车行、婚纱摄影、广告传媒公司、房地产中介、共享单车等) | 户/年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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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售楼部 | 户/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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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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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修理厂 | 吨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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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车场(点) | 户/月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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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性停车场 | 户/月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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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加工企业 | 吨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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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品收购站(点) | 户/年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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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彩票销售点 | 户/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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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景点 | 户/月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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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快递公司网店 | ㎡/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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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宗教、寺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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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平方米以下(含500) | 户/年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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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平方米以上 | 户/年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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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临时摊点 | 摊位/天 | 2 | 限于临时性节假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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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饮食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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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50平方米 | 户/月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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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51~100平方米 | 户/月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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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101~150平方米 | 户/月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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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151~200平方米 | 户/月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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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201~250平方米 | 户/月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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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251~300平方米 | 户/月 | 100 | 营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每月增加10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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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业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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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商铺 | ㎡/月 | 1 | 营业面积≤5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元;营业面积﹥50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垃圾处理费每月增加10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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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超市、商场 | 吨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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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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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TV、慢摇吧 | ㎡/月 | 1 | 按实际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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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厅、电影院、歌舞剧院 | 座/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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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茶室、酒吧、网吧、棋牌室 | ㎡/月 | 1 | 按实际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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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体、会所 | ㎡/月 | 1 | 按实际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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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老年活动中心、宴客场地出租 | 年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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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贸市场(含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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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铺面 | ㎡/月 | 1 | 针对商场内部铺面,按使用面积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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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摊点 | 摊位/天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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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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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货车、客车 | 辆/月 | 15 | 货车2吨(含2吨)以上,客车16座(含16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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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车辆(不含非营运私家车、救护车、消防车) | 辆/月 | 10 | 货车2吨以下,客车16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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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活垃圾自运到中转站 | 吨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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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餐厨垃圾 | 月平方米 | 3 | 按实际营业面积,每季度收取1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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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粪便运输、处理费 | 吨 | 120 | 限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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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化垃圾 | 桶 | 15 | 240L/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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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免措施及其他规定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年收费总额的60%收取。
(二)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家庭、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
(三)对因不可抗力、公共事件导致企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经营困难的,对事故持续期间由政府发文,免收、减收垃圾处理费(含餐厨垃圾处理费)。
五、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王 怡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听证主持人)
张发建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科长
曹志娟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股长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15人)
杨 俊 兰城街道办事处
汪菊兰 兰城街道办事处
娄小春 兰城街道办事处
张霁葆 九隆街道办事处
朱 珊 九隆街道办事处
郭 静 九隆街道办事处
僧国强 永盛街道办事处
张绍昌 永盛街道办事处
吴建荣 永盛街道办事处
易清刚 永昌街道办事处
杨春梅 永昌街道办事处
肖建平 永昌街道办事处
余红兵 青华街道办事处
赵棋伟 青华街道办事处
赵志愿 青华街道办事处
2.相关利益方代表(9人)
李雪梅 医疗机构代表
梅 原 酒店经营者代表
郑琳琳 酒店经营者代表
赵 军 娱乐业经营者代表
姜 敏 饮食行业代表
度晓飞 饮食行业代表
郑晓波 零售业代表
宋树珍 零售业代表
杜燕华 运输行业代表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人)
郑云峰 市政协
王荣祥 隆阳区人大
早建华 区政协
4.经营者(2人)
杨 碟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邓仁春 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人)
杨成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顾周成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莉莉 保山市司法局
李 嘉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王晓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忠辉 保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梅仙 隆阳区税务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加人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需发表的发言要点书写在听证会材料所附的意见表内。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新闻报道。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