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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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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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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高效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发〔20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抢抓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黄金机遇,补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为保山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目标:建设高速公路350公里,完成投资470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450公里以上,实现全市“城城通高”,形成“五出市”(永平、芒市、泸水、凤庆、永德)、“两出境”(猴桥、瑞丽)高速公路通道。  

中长期目标:到2030年,建成高速公路900公里,“两纵两横一边一联”高速公路网全面建成,形成“六出市”(永平、芒市、泸水、凤庆、永德、巍山)、“三出境”(猴桥、瑞丽、清水河)高速公路通道,构筑西出滇缅印、东联滇中城市群,北进川藏、南下滇西南城市群的安全便捷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二、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实施高速公路建设7350公里,其中国高150公里、省高6300公里。  

(一)国家高速  

保山至泸水高速路线全长88公里,其中保山境内段约50公里,估算投资约80亿元(责任单位:保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二)地方高速  

1.东绕城高速路线全长37.2公里,估算投资44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  

2.昌宁至保山高速路线全长85.569公里,连接线长36.082公里,概算投资133.88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昌宁县人民政府)  

3.芒市至孟连高速象达至链子桥段路线全长70.926公里,估算投资112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龙陵县人民政府、施甸县人民政府)  

4.保山至施甸高速路线全长33.436公里,其中隆阳境内段2.55公里、施甸境内段30.95公里,概算批复总投资42.84亿元(责任单位:施甸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5.腾冲至猴桥高速路线全长53.03公里,估算投资77.47亿元。(责任单位:腾冲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腾冲至陇川高速路线全长165.04公里,估算投资219.67亿元。其中腾冲境内段16公里,投资估算21亿元。(责任单位:腾冲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速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级领导挂钩责任制,负责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高效化发展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信息收集、宣传报道等工作,统筹协调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及建设督导工作,按季度牵头召开市级高速公路建设推进联席会议。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市直相关单位,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二)做好规划衔接。按照“两纵两横一边一联”的高速公路布局,加强与《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的衔接,扎实做好规划修编。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规划控制,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同时,做好高速公路规划与土地、林地、城乡规划等的衔接工作,实现多规合一,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速项目前期。实行“一次会议交办、两个环节保障、三定责任落实”项目前期推进机制,采取专人跟办、部门会办、驻点盯办的方式,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前期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获批,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建立不低于60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滚动池,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地方高速及提前实施的国高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广泛筹措资金。用活用好国家对国高网的支持政策和省级地方高速公路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国家50%建安工程费补助和国省各类基金支持。利用国家发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和信贷政策等,由市交投公司发起设立不低于30亿元交通发展基金,按照1000万元/公里的标准以基金方式注入各项目公司,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支出责任积极筹资还本付息。以盘活公路存量资产为核心,整合存量资产资源、资质技术等,推动市交投公司实体化运作,着力解决建设期资金缺口、还本付息压力和运营前期亏损等难题。大力推进高速公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PPP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招商引资。实行社会融资、政府筹资相结合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国企、央企等的合作洽谈,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招商合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征地补偿安置、建设环境维护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合理制定征迁补偿标准,按时支付和缴纳相关费用,全力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项目用地,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市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征地拆迁费用实行包干制,由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包干使用,严格控制在投资概算以内,一并纳入建设成本(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管线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  

(七)严格建设管理。随着投资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关,强化设计变更和分包管理,确保标准规范落实到位。要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市辖高速公路提供质量监测、试验检测等技术服务。要加强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结算审查,严格合同执行、计量支付、新增单价、价差调整等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推行跟综审计。要推行施工标准化和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好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市辖高速公路项目“平安工地”全覆盖。成立市级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组,定期对重点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对重大问题或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要健全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在人才引进、资金安排、编制调整等方面给予倾斜,为实施监管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指挥部)  

(八)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范围,对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年度投资及征地拆迁的,给予通报表彰。落实月(季)度评价通报制度,对纳入“主题+专题”10项评价通报制度的高速公路项目实行专项评价和月(季)度考核,确保做实做好、到点交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实行经常性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未按期限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决策、管理和营运,规范权力运行,扎牢制度笼子,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跟踪审计,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创建品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指挥部)  

  

附件:保山市“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322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