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2021年5月印发实施。开展《纲要》中期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法定程序,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开创新时代保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将《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ssfgwghk@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875-3136479;邮编:678000。
附件1: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起草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2023年7月20日
附件【附件1: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附件2: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起草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