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44-4/20240817-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意见采纳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4-08-1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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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公办普通​ 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6日下午,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在永昌会堂102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12名,学校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政府组成部门3名),实到22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听证会邀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相关工作人员,参会总人数38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开忠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市教育体育局董大刚二级调研员在会上对申请调价的背景进行说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和调控监测科一级主任科员张发建对《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成本监审报告》进行了介绍,价格收费管理和调控监测科科长杨芳《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说明。听证参加人分别对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相关人员作了解答。市司法局听证参加人对听证过程作了说明和定论,认为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调整听证会的听证内容、听证议程、听证机关主体合法,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全市公立普通高中学住宿费调整听证参加人意见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公立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

1.听证参加人赞同对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赞同听证方案的听证参加人占比达100%。

3.建议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住宿费参照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执行,为调整职业高中住宿费提供政策依据。

4.建议补充明确减免住宿费范围。

5.明确4人间住宿应具备卫生间的设施。

6.各县市区出台文件时细化减免学费、住宿费对象,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

7.做好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宣传工作。

(二)对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和维护,配置完善硬件设施,确保学生住宿安全、卫生和舒适。

3.加强信息公开,学校定期公布学费和住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对教育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新增收费能投入到提升教育质量中。

5.建立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收费调整情况失去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同时公示资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全市应统一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宿舍的硬件设施、配置标准。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等意见建议,我们将转交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建议补充明确减免住宿费范围的意见不予采纳。在学费收取中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了学费,其次学生对住宿配置标准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暂不采纳此建议。

(二)建议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住宿费参照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执行的建议予以采纳。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住宿费属政府定价范围,为调整职业高中住宿费提供政策依据。

(三)明确4人间住宿应具备卫生间的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明确学生住宿硬件设施条件,有利于增强学生对住宿需求的选择性,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细化收费政策。

(四)各县市区出台文件时细化减免学费对象,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的建议给予采纳。请五县(市、区)在出台收费政策文件前,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减免学费的相关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学生不因调整高中学费而受到影响。

(五)对加强宣传的建议给予采纳。该调整方案通过后,我委将在政府网站公布调整原因、调整标准、减免措施登内容,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讲。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