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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2_Z/2018-02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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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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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查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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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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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报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督查室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通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和主要作法

2017年以来,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督查室紧紧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联合督查,聚焦突破“督查不问实效”的瓶颈制约,落实“主题+专题”、10项重点工作专项评价通报、10项重大项目督查3种办法,发扬钉钉子精神,改进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提升抓落实本领。

(一)完善机制,在规范督查行为上见实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督查台账登记销账制度,建立工作月度小结制度、季度督查工作例会制度、涉密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对所有督查交办事项进行动态登记、跟踪和销账,在每月初对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每季度末召开1次内部工作分析会议,对落实不到位的工作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每一个督查事项都有落实、有反馈。2017年共登记督查事项219项,办结209项、持续办理10项,其中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交办事项41项、市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交办事项99项、会议交办事项48项(不含常务会议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31项;涉密事项办理登记6项,全部办结;制发月度工作总结12期;召开督查工作例会4次。

二是进一步构建联动协同机制。实施精准调度,突出“内容整合综合督、抽调力量联动督”,以“抓主责单位、抓关键少数”为重点,不断强化党政互动,整合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力量,组成两个督查组,在一个自然年内挂钩固定的县(市、区)、园区开展全程督查,以便更全面、真实的核查甄别各项工作,增强督查针对性;对2017年重点督查的“10项重点工作”“10项重大项目”及93项政府重点工作(支撑性指标40项、保障性工作53项)任务指标进行逐项细化、层层分解,明确牵头主责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系人,确保工作任务“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66号),结合贯彻执行省级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督查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督查室牵头抓总、协调左右的作用,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内,科室齐抓、部门联动、内容综合、方式随机的“大督查”抓落实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探索开展交叉联动督查,在“主题+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督查中抽调县(市、区)督查室工作人员5人次开展交叉联动督查1次,在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特色小镇督查中与德宏州开展交叉联动督查1次。

(二)突出重点,在促进工作落实上见实效

坚持“着眼全局、突出重点”,全年共开展各类实地督查工作42次,下发督查通知23期(其中与市委督查室联发通知17期,不含便签);制发督查通报66期(其中与市委督查室联发督查通报42期),上报政务督查专报8期。

一是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4次、制发督查通报4期;开展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莅保调研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督查4次、制发督查通报4期;开展“放管服”重大改革推进情况督查2次、制发督查通报2期;其他重大产业推进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等按时间节点开展跟踪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开展10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4次、制发督查通报4期;开展《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完成情况督查4次、制发督查通报4期;开展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和周边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工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河长制落实工作各1次,制发督查通报各1期。

三是促进重大项目落实。整合开展10项重大项目、30项市级领导挂钩项目、下半年新开工72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综合督查,共开展督查4次,制发10项重大项目督查通报4期、30项市级领导挂钩项目通报3期、下半年新开工项目通报6期、招商引资项目通报2期;专项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2次、制发督查通报2期;开展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题调研1次,上报情况报告1期。

四是促进保山中心城市项目落实。与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主委联合组建保山中心城市专项督查组,对综合管廊、轨道交通、限价商品房、“三个万亩”“园中园”等保山中心城市重点项目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全年共开展实地督查13次,召开问题协商协办会议6次,协调解决项目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10项。

五是促进民生工作落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查2次,制发脱贫攻坚工作通报5期、扶贫领域闲置资金处置工作通报1期、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10条;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专项督查3次、制发督查通报3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核查以及市本级环保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3次、制发督查通报3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信访积案办理工作、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工作、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等有关民生领域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各1次、制发督查通报各1期;对农村人饮工程、降低企业成本、关爱妇女儿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列入省级10件惠民实事的重点事项开展跟踪督办并按季度收集上报进展情况,确保各类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实处、惠及全民。

六是促进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落实。对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逐条梳理落实,形成督查专报在下一次常务会议上作书面专题报告,共梳理督查常务会议议定事项52条、上报督查专报5期;完善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办理办法,共有5位市级领导对有关督查事项作出重要批示22次,其中市委主要领导批示12次、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6次;对批示事项进行台账管理、适时督查、办结销号,专项开展市委主要领导“报结果”件督查4次,上报督查报告4期,切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是促进建议提案办理落实。积极参与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级督办领导作了专题报告;组织开展了2次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专项督查,实地查看了部分单位的办理实效。针对提案建议关键办理环节和年度重点督查事项,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实施全方位、深层次、多方式的督查督办,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努力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由“文字答复型”向“问题解决型”转变,努力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八是促进上级交办事项落实。积极配合省政府督查室莅保开展特色小镇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环保督察、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实地督查6次;认真上报省级10件惠民实事和重点督查20项重大建设项目4期,上报省委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推进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3期,上报省委《重要调研记录》涉及工作任务等有关事项落实情况5期,上报其他承办的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情况、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汇报会落实情况、提升督查工作情况等工作材料共31份;认真开展中央巡视反馈云南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云南问题“回头看”工作,有关节约用地工作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措施;认真筹备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迎检整改工作,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督查室向市人民政府转交的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123件热线电话反映问题线索的核查落实办理工作;抽调专人参与省环保督察组对保山市环保问题线索移交核查处理工作,共核查办理投诉件13批51件;认真组织国务院督查征文活动,选报理论文章15篇;强化信息报送,上报政务信息简报31条,被省级采用2条、市级采用12条。

九是促进考评工作圆满完成。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完成了2016年度省对市综合考评工作,全市综合考评成绩位列全省16个州市第3位,获全省一等奖;参与组织实施了2016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工作,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实地综合考评、综合成绩汇总、审议评定、综合考评奖金发放等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四川绵阳、曲靖、德宏、临沧、迪庆等州市的学习和借鉴;顺利启动了2017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工作,目前待省考评指标体系确定后,及时制定我市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三)创新方法,在力促“督考合一”上见实效

一是落实精准化,认真贯彻执行市委“主题+专题、专项评价通报、重大项目督查3种办法”。在“主题+专题”跨越发展专题会议召开后,根据点评要求、会议决定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共对各县(市、区)、园区31项会议决定事项开展了2次实地督查,切实做到“专项督”与“长期抓”相结合;在10项重点工作中配合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及责任单位工作按“好”“中”“差”进行评价并每季度进行1次核查,年内共通报11次;协同市委督查室牵头对10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督查,按照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每季度至少对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领导、主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1次全面的实地督查,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开展实地督查3次,制发《督查通报》4期。

二是手段创新化,利用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平台助力督查工作。创新运用信息技术丰富督查手段,组建党政督查工作微信群、QQ群,第一时间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动态,交流督查工作心得;对部分如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创卫、森林防火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分类建立微信群,突出一个“快”字,第一时间全景掌握责任人实名、工作事项实景、实情、实物,及时传达指令、交流经验、督促落实;利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办“督查在线”专栏,发布理论、学习交流,公开通报、接受监督,2017年共发布重大项目、稳增长政策落实、提案建议办理的督查通报和督查理论文章20余篇。

三是督查情况甄别化,实地督查采用“个别访谈”方法。在实地督查期间,在传统的看点督查、察看痕迹台账等督查方式的基础上,在实地督查工作时更多地注重使用“个别访谈”和约谈“关键少数”的方法,改变了过去“一窝蜂”式的座谈交流方法,2017年,共组织个别访谈100多人次,使督查掌握的情况更加真实、给基层传导的压力更加明显。

四是追求实效化,实行季度述职述责和半年督查“回头看”方法。组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在第二次政府全会开展述职述责并对述职述责情况公开通报,在上半年对47个主责单位377项责任事项、下半年对有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的132项督查事项开展督查工作“回头看”,逐条逐项梳理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并将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将“督查”“考评”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督查不问实效”在思想上、作风上的问题根源,查清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查清督查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进一步改进方法、矫正不足。

(四)强化学习,在提升队伍素质上见实效

组织督查干部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等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内有2名工作人员担任基层党务工作职务;积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阅读重要文件资料、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全员参加了全市政府系统业务培训会议,选送干部到北京大学参加了云南省政府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学习培训、到国家行政学院参加了云南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干部培训;抽调2名基层督查室工作人员顶岗学习,切实提高了督查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督查权威性不够。督查立项缺乏严谨的标准,部分工作目标分解不够科学规范,督查随意性较大;督查手段还比较单一、刚性不够,对问题整改落实缺乏持续跟踪,存在“雨过地皮湿”现象;督查结果运用不充分,行政追责等有关手段运用不足。二是督查深入不够。督查力量分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发展改革等多机关多部门督查职能重叠,多头督查、交叉督查现象依然存在,基层部门疲于应付;督查重点不够突出,督查事项多而杂,许多督查工作只能流于形式或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即使部分重大事项开展实地督查,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在1—2天的实地督查期间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对督查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水平要求极高。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督查目标

2018年,市政府督查室将始终聚焦“督查不问实效”问题,瞄准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薄弱环节,把踏实落实的典型形象树起来,把落实的规矩严起来,把实的要求抓起来,把不落实的负面典型找出来,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对标看齐,通过遵守严实规矩提质增效,通过剖析负面典型建起负面清单,做到靠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推动落实。

(二)督查重点

1.重点围绕稳增长政策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等重大决策的落实,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重点围绕10项重点工作、10项重大项目等重要工作的落实,着力推动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3.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民生工程的落实,着力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收到实效。

4.始终按照“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原则,及时有效办理上级部门交办、重要文件交办、重要会议交办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查方法

1.抓好立项这个“最先一公里”。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流程,严格督查工作立项审批,原则上对无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的事项不予立项;对单一事项可由单一部门内部自行检查落实的事项不予立项;对未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部署或签批同意的事项不予立项。督查立项下达任务目标要在鼓励“跳起来摘果子”的同时立足于“跳起来能摘得到果子”的工作实际,切实在源头上规范督查行为,逐步摒除下任务时讲“目标远大”、抓落实时讲“客观实际”、问效果时讲“已经尽力”的“和稀泥”式督查思维。

2.抓好问效这个“最后一公里”。问效是督查工作的最大着力点,要做到首尾相接,铁腕追责。对于立项督查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将协同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等机关督查部门,统筹安排好督查要点、时间节点,以及月任务、季目标、年效果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联合督查、现场督查、催报督查、交互督查等多种方法,进行“一督查”“再督查”;进一步树立督查权威,以极端负责、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将督查成果与绩效挂钩、与问责衔接、与考核对应;结合容错机制将问责工作常态化,对“有为有错”的及时鞭策整改,对“无为无错”甚至“无为有错”的坚决问责、一抓到底。

3.抓好重点工作和责任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一是抓好“关键少数”的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更突出重点,把有限的督查力量用在能起最大效能处,力求纠正以往督查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大而全”格局。把督查视野放在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民生工作的关键点、薄弱处,力求以督查这个点的“牵一发”拉动整体工作的“动全身”。二是抓好“关键少数”的责任领导,将“人”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持续落实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包保责任制,用好“盯人术”,认真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督促责任领导责任人履职担责、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冲在一线,确保督查工作砸地有坑、落地见效。

4.抓好督查工作“回头看”。不断完善督查台账动态管理销账工作,对所有督查事项进行专门的“可跟踪、可量化、可考核”的“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坚持对督查事项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回头看”,实行“三个必核”,即领导有批示的必核、承办单位承诺事项必核、涉及民生诉求事项必核,切实做到问题发现不到位不放过、问题解决不到位不放过、结果运用不到位不放过;进一步完善交叉互动督查机制,建立督办事项复查库,年内至少组织2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集中互查,既让督查过程公开,又让督查结果产生触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