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2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69.41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769元的社会补助标准足额配套和按时发放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有集中供养孤儿13人、社会散居孤儿823人,2017年共发放困境儿童保障金1083.7万元。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建设了市级及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儿童福利院,共建设床位390张。三是将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对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贴50元/月/人,一级残疾儿童发放护理补贴70元/月/人、二级残疾儿童发放护理补贴40元/月/人。
(二)基本医疗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71号)要求,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明确准入标准,全市困境儿童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困境儿童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健康扶贫工作,将困境儿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将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等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并对大病保险政策给予倾斜;在9类15种大病专项救治中,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建档立卡困境儿童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三是开展特殊儿童的关爱,针对涉毒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制发了《保山市卫生计生委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户口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保卫计发〔2016〕108号),发放出生医学相关证明,市人民医院对生病的特殊新生儿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三)强化教育保障情况
一是依法组织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入学返学,市教育局、市扶贫办联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17〕204号),对尚未入学和已经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精准识别,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的学生,“一人不漏”地劝其入学返学。二是落实精准资助,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重点,严格落实各类惠民政策,2017年共发放各类资助资金6697.21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7.75万人次;对190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贷款1355.67万元。三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立足地方特色产业优势,结合农户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和新型农民培训,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各类培训53期,让贫困地区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能到职业院校就读。四是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创建儿童之家120所。
(四)落实监护责任情况
一是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以乡(镇)、村、组基层一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农村困境儿童生活情况报告制度和农村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并在市、县(市、区)新闻媒体对农村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二是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畅通困境儿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经济困难审核程序,为困境儿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2017年共为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49人次。三是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儿童救助工作,定期派出巡查宣传救助车和工作人员开展巡查,2017年共出动巡查救助车辆80余次,出动巡查人员190人次;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时派专车和工作人员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救助和保护,2017年全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75人次。四是做好保山市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接收安置工作,成立了保山市涉毒特殊群体未成人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认真履职开展安置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市社会福利院共接收安置15名涉毒未成年人。五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打拐工作,深入推进打拐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行动,2017年全市共获取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线索6条(起),解救被拐妇女2名,被拐儿童1名。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人工辅助通便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办〔2017〕59号)要求,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政策,稳步提高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二是结合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实施该项目的医疗机构予以政策倾斜,即针对康复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中,单独对涉及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实行先审核后付费,不受总额预付的制约,使康复儿童能够享受到更加充分的康复治疗。配合红十字会实施的爱心慈善项目,对0—14岁农村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进行救治,将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组织实施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康复手术”等项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力度不够,加之困境儿童量多面广,社会共同保障格局尚未形成。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儿童福利院建设有差距。目前全市仅建设了市儿童福利院和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儿童福利院,隆阳区和昌宁县还没有建设,现有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儿童福利工作的需要。二是儿童之家建设不足。我市目前虽然建了100多所儿童之家,但离“2020年实现5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的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
(三)资金保障投入严重不足。目前,仅有孤儿类的困境儿童明确有国家、省、市的保障资金政策支撑,其他类的困境儿童保障没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政策,现在的资金渠道难以满足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需要。
(四)协同配合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虽然全市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但多数部门都是在自己的领域上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信息不共享,合力推进、协调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知晓率,让更多的困境儿童得到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困境儿童底数。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困境儿童的排查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提供详实依据。
(三)加大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提高儿童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满足各类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需要。
(四)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全力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