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民族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44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民族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有少数民族学校120所,其中:完中4所、初级中学11所、小学98所、幼儿园7所。全市共创建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73所。
(一)加强领导,提供民族教育坚强保障。成立了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民族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有关单位深入隆阳区潞江、芒宽、瓦马,施甸县摆郎、木老元,腾冲市滇滩、猴桥、荷花,龙陵县木城、勐糯,昌宁县湾甸、珠街、耇街等民族乡镇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统筹推进,保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落实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确保民族教育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将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情况列入教育督导内容,确保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确保民族待遇落实到位。近年来,投入资金7630余万元建成民族地区标准化中小学31所,投资1000余万元实施了民族地区中小学信息化教育装备改善工程,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工作,对两所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300元/生·学年,对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从2016年起,对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高校期间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同时还享受其他资助政策。认真落实民族学生照顾优惠政策,在保山一中开办民族高中班并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15分的优惠加分录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时给予少数民族学生10—15分的优惠加分录取,并且在同等条件下重点向“直过民族”学生倾斜和优先录取。
(四)抓实根本,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建设。按照师资、编制、教研、培训“四倾斜”的原则,在组织实施各层级、各类型的教师培训中重点向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倾斜,优先选派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参加培训,近3年来先后选派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等各种层级的培训3000余人次。在师资配备上,对民族地区学校优先安排,全市民族地区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9.81%,小学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94%,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9.77%,有市级学科带头人17人、教学能手51人。
(五)优化布局,合理配置民族教育资源。按照“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合理调整了民族地区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了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把解决“入园难”作为突破口,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两期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一村一幼”工程,通过新建一批、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和小学附设一批的“三个一批”建设思路,扩展性发展学前教育和支持办好“双语”幼儿园。
(六)深化教改,推进民族地区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教学研讨、教学质量分析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了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实施工作,申报省市立项涉及民族教育的教育科研课题7个。实施教育部—联合国儿基会移动教育资源与培训中心项目,以腾冲市3个边境口岸乡镇为实施重点,辐射到全市20个乡镇,30所民族小学。开发了《素土留香》等一批乡土教材、少数民族有效教学、PPR教学法、有效汉语拼音教学法等。
(七)丰富内容,抓实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把每年9月定为“中小学弘扬民族精神活动月”,在每年秋季开学之际上好民族团结教育第一课,并且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宣传民族地区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地区教育意识。充分利用班(队)会、节庆日,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人物事迹”“祖国在我心中”“知我中华,爱我中华”“我的中国梦”“民族团结教育知识竞赛”等演讲、征文、歌咏、黑板报评比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民族歌舞表演、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展示等活动。坚持民族教育课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征订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常识》《中华大家庭》教材30000余册、非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理论常识》17000余册。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3—8年级各年级每学年安排10—12个学时,普通高中学校每学年8—10个学时、职业中学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民族教育教学活动时间的规定。在“喜迎十九大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上还专门安排了宣传民族教育工作的《情系山乡》《大山支教》等专题节目。
(八)完善措施,强化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制定《保山市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管理办法》,落实了控辍保学政府责任;确立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为一线,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为一线的“双线四包”责任制,确保民族地区中小学学生的入学、巩固,目前全市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山区和民族中小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困难多,任务艰巨。全市有相当多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地处偏远山区和乡村,且规模较小,师资水平较弱,师资建设难度大,稳定教师队伍工作艰巨。
(二)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逐年加大了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纵向比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部分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设备等办学基础设施仍然不足,相对滞后的办学条件仍制约着民族地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三)民族教育普遍缺乏办学特色。地方特色课程建设比较薄弱,没有形成系列化的课程、教材体系,民族教育特色教学层次低,水平不高。
(四)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分析,民族地区尤其是“直过民族”由于受语言障碍、教育氛围等因素的制约,教育教学质量与同类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难度较大。受主客观等诸多因素影响,民族地区初中生辍学率仍高于同类汉族地区。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多,受家庭经济困难拖累,一些学生学业困难,辍学压力大。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大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认识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对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继续实施“优先发展”战略,把民族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继续加大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统筹各类教育项目资金,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保障水平。幼儿园建设项目、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体育运动场改造项目、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等继续向民族地区教育倾斜。
(三)继续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力度。采取“优质学校+分校”“优质学校+弱校”的方式,推进民族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民族教育质量,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民族中小学校。提高规模较小民族小学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加强乡村小规模民族中小学校建设,提高其教育质量。
(四)继续加大民族学校师资的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进一步解决少数民族山区中小学校音乐、美术、英语等学科教师短缺问题。“国培计划”等培训项目向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中小学校定向倾斜,更好地提高民族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继续加大特色校园文化的打造力度。推进民族中小学校实施“一校一特色”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和民族特点,深入挖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校本特色教材和实践活动,培育民族中小学办学特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
(六)继续加大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奖惩制度,认真落实惠民及学生资助等工作,确保中小学学生入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的小学六年巩固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大幅提高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普及水平,让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