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8_Z/2018-04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督查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8-04-06
  • 文号
  • 保政督〔2018〕4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高黎贡山移民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高黎贡山移民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隆阳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督查室决定对高黎贡山移民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按照《云南省解决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总体方案》《保山市高黎贡山移民脱贫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要求,按时推进前期各项工作情况。

(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2017年12月2日高黎贡山移民安置项目工作推进会议有关精神的情况。

(三)推进近期重点项目工作情况。1.高黎贡山移民安置项目推进情况;2.教育、卫生、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等配套项目实施情况;3.省级第一批专项资金1亿元、省直部门对口支持到位资金使用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核查、个别访谈、随机调研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2018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人员

组 长:何树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杨宏伟 市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李永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余宗友 市民宗局局长

成 员:余在富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新全 市发展改革委易地搬迁科科长

杨志新 市扶贫办主任科员

五、有关要求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并将自检自查报告于2018年4月4日17:30前报市人民政府;准备好有关痕迹资料备查,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督查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4日17:30前报市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鹏;电话:1598751****);要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6月底前,每周一11:30前向市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督查结束后,由市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督查情况并报市政府督查室通报;对在高黎贡山移民脱贫发展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规定追责。

(三)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附件:保山市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保山市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协调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隆阳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外办、市扶贫办、市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