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下旬,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卫片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
1.部分在建工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市实施的209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中有144个存在先开工建设后开展地灾评估的情况,其中:昌宁县60个、龙陵县37个、隆阳区37个、腾冲8个、施甸2个。部分安置点虽按地灾评估报告的要求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但防治措施不完善,如:昌宁县翁堵镇杞木林安置点。
2.地灾工程项目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存在进展缓慢、资金拨付率低、开工率低等情况,如:隆阳区潞江镇道街村马料铺滑坡治理工程;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对2018年核查出的部分应急治理项目未在汛前开展应急治理工作;部分汛期实施的工程项目(昌宁县8个、隆阳区4个)未及时提交汛期施工安全方案。
3.群测群防网络不够完善。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普遍存在宣传培训不到位、“两卡”未完全发放、隐患点地灾避险应急演练未全面完成等问题。部分地方监测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监测员更新不及时,如: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平场子田房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为村干部;木老元乡鲁家寨监测员已外出务工但并未及时更换。
4.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未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相关制度,如:隆阳区在地灾搬迁避让资金补助上存在使用资金滞后问题,全区历年来实施搬迁项目未按省、市规定2-3万元/户及时进行补助;腾冲市未严格执行《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国土资发〔2015〕171号)要求,未按月发放监测员补助经费,2018年监测员补助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面
1.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有待提质提速。截至2018年6月底,龙陵县编报完成2个项目实施规模1087.42亩、节余指标619.85亩,与6月30日前要报批实施规模2046亩、节余指标835亩的任务有差距。昌宁县编报完成2个项目实施规模747.4亩、节余指标392.85亩,与6月30日前要报批实施规模1286亩、节余指标795亩的任务存在差距。隆阳区编报完成3个项目实施规模1353.97亩、节余指标995.66亩,与6月30日前要报批实施规模1516亩、节余指标612亩的任务有差距。施甸县编报完成2个项目实施规模856.8亩、节余指标564.21亩,与6月30日前要报批实施规模980亩、节余指标654亩的任务存在差距。腾冲市未获批项目。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编报工作均需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2.已获批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目前,除隆阳区潞江、瓦窑2个乡镇2个项目已安排资金1000万元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安排已获批项目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及省级项目批准后3个月内资金到位的要求。
3.拆旧复垦工作离“县县清零”工作方案要求有较大差距。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以外的旧房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相应实施方案。部分安置点安置房未竣工,群众未完全完成搬迁,迁出群众的产业结构调整未完成,牲畜棚栏等未彻底拆除,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工作实施进度缓慢。已获批项目建新安置区未完善供地和确权登记手续。
(三)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1.查处整改工作滞后。2018年1月全市启动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变更调查同步推进,但从督查的情况看,部分违法图斑的查处工作滞后,未按卫片执法检查规定的时限于6月30日前查处整改到位,其中:隆阳区5个图斑未整改、昌宁县1个图斑未整改3个正在整改、施甸县3个图斑未整改、保山工贸园区7个图斑未整改、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2个未整改。
2.已整改的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各县(市、区)、园区对已经确定的违法图斑虽然已大部分查处并结案,但对违法占地按行政处罚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有的图斑至今仍保持原貌不动,有的只拆除建筑物没有进行复耕(隆阳区和昌宁县比较突出);实际违法面积大于卫片图斑面积的处罚中只按卫片图斑面积处罚(隆阳区和昌宁县比较突出)。
3.日常监管不到位。2018年无论是土地还是矿产卫片明显比2017年增多,并且少部分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图斑已经形成相当长一段时期,对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发现不了,说明日常监管不到位;只注重卫片的发现查处不注重日常执法监管或只重视主城区忽视乡镇(村),致使违法用地向乡镇(村)转移,使乡镇(村)成为违法用地的集中地和死角。
4.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比较突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用地不规范,从2018年全市土地违法图斑看,高速公路违法比较严重,共涉及面积2590.1亩,占总违法面积的70.5%(隆阳区涉及保昌高速548.3亩、施甸县涉及保施高速731亩、腾冲市涉及腾陇高速1310.8亩)。
二、意见建议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目标,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整改:
(一)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7月10日上午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旅游发展、民政、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隐患巡查排查、重点区域管控、应急处置准备、防灾减灾宣传引导,确保全市地质灾害工作形势持续向好。
2.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7月27日前,各县(市、区)、园区要全面完成监测员培训、隐患点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要严格落实《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国土资发〔2015〕171号)要求,严格按月发放监测员补助,加强汛期监测员在岗督查。
3.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地灾评估和施工安全方案。要完善落实在建地灾项目汛期施工安全方案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7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灾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方案。
4.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对2017年省立项的9个大型以上地灾治理项目,2018年11月底前要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确保汛期结束可开工。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面
1.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时产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云南省增减挂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模和节余指标产出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00号)要求,进一步提质提速,加快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确保在政策窗口期内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2.加快开展已获批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积极筹措前期工作资金,加快已获批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具体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已批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及资金预算书实施,力争在1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3.已获批项目挂钩建新区,必须在1个月内完善供地手续。旧宅拆除之后,要按照“一户一宅”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搬迁户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4.严格执行年度商住用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比例不低于25%。及时落实好本辖区内各类项目所需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计划和购买需求,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确保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商住用地供应量的25%,并认真开展指标流转工作。自行使用节余指标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25万/亩的标准计提收益,用于支持扶贫搬迁,严禁赊欠和挤占挪用的情况发生。
(三)卫片执法监察工作方面
1.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到位。
2.吃透政策,严肃查处整改。把握和用好、用足、用活上级有关政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应当依法移送的必须依法移送、应当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而且要执行到位,严禁搞“半拉子”工程。要认真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有关要求,以“两个确保”(确保零问责、确保零约谈)为目标切实查处整改到位。
3.限时推进,按时完成任务。全市土地违法图斑216个,非立案处理125个(非立案处理的要按要求整改到位,须补办手续的要按要求补办用地手续),对未结案25个(其中隆阳区8个、昌宁县1个、施甸县4个、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5个、保山工贸园区7个),要按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完成查处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情况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活兴,0875-2137119、1398752****;邮箱:16930158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