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督查室决定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情况、领导机构及专项工作办公室的组建情况。
(三)落实《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情况。
(四)对黄标车车主的宣传告知情况;治理黄标车补贴申领窗口设置情况及其他便民措施实施情况。
(五)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的具体推进情况,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在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年内至少组织2次实地督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人员
组 长:冯荣华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魏勇华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杨维维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国鹏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车管科副科长
韩 捷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科科员
段德智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189875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准备好有关痕迹资料备查;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督查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6日18:30前报市公安交警支队(联系人:易娟;电话:18987537077)。
(二)督查结束后,由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督查情况并报市政府督查室下发通报;对在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园区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追责。
(三)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