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协同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11日—21日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淘汰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1879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245辆),剩余3970辆,淘汰完成率32.13%。完成率排名第一的是保山工贸园区,为65.96%;完成率排名倒数第一的是昌宁县,为25.22%。详见下表:
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进展排名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任务数 淘汰数 剩余数 完成率 排名
保山工贸园区 47 31 16 65.96% 1
施甸县(含水长工业园区) 740 296 444 40.00% 2
龙陵县 342 131 211 38.30% 3
腾冲市(含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 1230 388 842 31.54% 4
隆阳区 2499 776 1723 31.05% 5
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 194 56 138 28.87% 6
昌宁县 797 201 596 25.22% 7
总 计 5849 1879 3970 32.13% --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履职还不到位。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只下发了工作方案,至督查之日尚未召开专题会议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辖区各乡镇、村社履职不到位,各村镇办事处工作人员不知晓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工作要求,未参与宣传发动、走访告知等工作;目前有关工作均由辖区内交警大队牵头开展,工作合力未有效形成。对长期在其他州(市)甚至其他省份使用的有关车辆,各县(市、区)、园区仅履行了告知通知的职责,对车辆是否办理报废手续、是否领取补贴等情况没有细化跟踪、具体落实。
(二)部分单位工作推进迟缓。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所属的需清理淘汰的运钞车因新车配置未到位,尚在使用中,未能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淘汰工作。部分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已卖给个人,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车辆所有人未改变,按规定无法给予车辆报废补偿,有关车辆的实际拥有人不愿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三)群众观望态度较为普遍。有关宣传动员不够到位,鼓励车主及早主动申报报废的措施不够有力,群众普遍认为淘汰时间节点到12月31日,不愿过早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整体工作进度不够理想。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各县(市、区)、园区务必要根除“等等看”的松懈思想,结合贯彻落实全省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各项工作。
(二)细化责任、多方施策。各县(市、区)、园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通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主动查找问题症结,积极整改;对原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已出售但未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有关车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研究具体措施,强化督促和指导,尽快完成报废工作。
(三)把握进度,按期完成。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把握好时间进度和各时间节点,密切跟进,督导落实,紧盯“全部淘汰”的目标,如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