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22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本级及隆阳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决定整改情况的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

本级及隆阳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决定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审计厅: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保山市本级及隆阳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决定》(云审决〔202013号)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予以执行,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结余1245730元问题的处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结余966470元,本年财政拨入800000元,支出520740万元,均已完成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年末资金结余1245730元未做调整。

执行情况:已完成整改。2020327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区财政局报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2018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的请示》(隆住建发〔202061号),申请将2018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中的1100000元调整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建设缺口资金。202042日,隆阳区财政局回复同意调整资金,并于202068日将1100000元资金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余的145730元中,20203月份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支出108060元,仍结余的37670元即将用于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租赁补贴。

(二)关于应缴未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439303.68元问题的处理。市工贸园区2019年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9342932.13元,已缴财政3903628.45元,应缴未缴5439303.68元。

执行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部分租金已由保山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427日缴纳4374982.18元,526日缴纳1064321.50元至市工贸园区财政分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加大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确保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二是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缴管理,对涉及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保障租金应收尽收,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足额缴入国库。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6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