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市人民政府决定:
苏 剑 任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思锋 任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市管国有企业正职管理),免去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于继纬 任市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熊正杰 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 伟 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杨涌波 免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职务;
武立辉 免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