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市长杨军主持召开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事项。
会议指出,推进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立法,是加强保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城市环境的现实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强调立法精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既立足保山工作实际,又紧扣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可执行、易操作和务实管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保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工作切实发挥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原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市级各单位要严规肃纪,从严从实控制差旅活动,认真落实出差审批管理等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干事创业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