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1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专题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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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题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

我市专题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拆旧区复垦工作。2018年11月1日及11月1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两次专题听取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情况并提出要求。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省级共下达我市易地扶贫任务21201户8819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6701户72169人,随迁4500户16022人),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明确拆旧复垦规划设计7571户,规划拆旧复垦面积1.339万亩。截至目前,实际已完成搬迁入住1788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4246户、同步搬迁户3634户),旧房已拆除8460户。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7571户中,旧房已拆除3689户。针对目前存在的搬迁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旧房拆除不彻底、部分搬迁户旧房无法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范围等问题,何伟常务副市长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在拆旧复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要坚持“标准拆除,因地复垦,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加快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二要积极鼓励搬迁户参与拆旧复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政策,对约定时限内自行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的农户给予适当奖励。三要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筹措项目资金,特别是已通过流转节余指标取得收益的,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四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25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在实施方案获批后3个月内全面启动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两年内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