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11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专题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专题研究推进“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我市专题研究推进“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的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2018年11月12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专题听取全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

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职能职责等,并于9月12日召开了全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开展排查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已备案违法设施农用地9个(腾冲市1个、昌宁县3个、隆阳区5个),均为已备案但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违法建筑面积10560平方米,项目实际建设占地面积32.93亩,其中占耕13.66亩,占基本农田0.89亩;违法建设占地面积22.084亩,其中占耕4.7975亩,占基本农田0.89亩。针对目前存在的县(市、区)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等待观望现象;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未备案就随意进行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部分经营者缺乏统筹安排,随意改变建设方案或不按建设方案实施,部分设施农业项目经营者未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等问题。何伟常务副市长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治决心,继续全面开展清查。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开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要按照“逢棚必进,逢棚必查”的要求,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并建立完善台账。二要开展分类整治。要进一步梳理甄别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并重点清理排查农地非农化等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落实到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三要做好迎检准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要对照分类整治政策、整改要求、整改方案及分类整治标准,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指导县(市、区)、园区组织查处和整改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整改一起,做好迎接国家、省级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