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21﹞7号),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三线一单”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117号)等文件要求,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
2.《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6.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
7.云南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
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目的意义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分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结合保山市实际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系统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完善与保山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重大行政决策过程
《保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通过了网络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五、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调整后,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49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区15个,合计面积8091.3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42.45%;重点管控区29个,合计面积3698.5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19.40%;一般管控区5个,面积7271.8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38.15%。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二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经济发展调控、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新制定的规划政策文件,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区域发展战略、行业管控和规划环评等最新要求,删除失效的管控要求、补充新增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导向,确保生态安全。重点管控单元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精细化管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六、政策时限
本次调整工作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七、关键词诠释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是指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后或调整方案发布后,因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需要或因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对生态环境分区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系统更新,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制度。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称为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