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意义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三、保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调整后,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49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区15个,合计面积8091.3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42.45%;重点管控区29个,合计面积3698.5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19.40%;一般管控区5个,面积7271.8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38.15%。
四、保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二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经济发展调控、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新制定的规划政策文件,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区域发展战略、行业管控和规划环评等最新要求,删除失效的管控要求、补充新增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导向,确保生态安全。重点管控单元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精细化管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关键词之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关键词之环境质量底线
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关键词之资源利用上线
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关键词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