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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9_A/2017-041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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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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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解读

2017 年3 月3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规划》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的背景

2008 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 号),提出“到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云南省政府、保山市政府分别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70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09〕18 号),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及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指标任务,保山市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5 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 号)明确提出“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法规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推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更好地适应需求总量、需求结构的发展变化”。

商标是品牌的重要载体,更是品牌保护的法律支撑,在品牌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商标与品牌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顺应国家大政方针,提出了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云南省政府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商标运用综合能力,全面推进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实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商标品牌发展实际,保山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意见并予以修改,制定了本规划,对今后一段时期保山商标品牌实施工作进行了中期计划。施工作进行了中期计划。

二、规划的基本框架

《规划》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基础条件。简要总结了“十二五”期间保山商标战略实施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

第二部分:“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放管结合、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品牌引领”4个基本原则。提出“十三五”期间“注册商标总量稳步增长、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全面建立、商标品牌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高、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全面规范”5 个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商标品牌培育,着力提升商标品牌管理水平,着力改进商标品牌发展环境,着力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养。

第四部分:“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考核、加强舆论宣传。